南通纪检监察干部敷衍失职不作为等十种行为将被问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08 阅读:0

为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责任意识,南通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敷衍失职不作为等十种行为将进行问责。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凡出现违反“五项严禁”,工作敷衍失职不作为,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反腐倡廉工作事项办理不力,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所在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为“差”,不按规定接待和受理群众诉求导致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不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以及泄露秘密、隐瞒真相的,将受到责令公开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七种情形的问责处理。对顶风违规,屡教不改,干扰、阻碍问责调查,以及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将从重问责。

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问责,《规定》明确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建议,经集体讨论作出问责决定。被问责对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佟敢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