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启动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9 阅读:0

10月19日,如东县委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县纪委通过多项举措开始启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工作。

厘清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并执行县委全面领导、纪委牵头主导、各部门统筹配合的督导巡查工作机制。县委承担全县督导巡查工作主体责任,县委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县督导巡查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指示有关督导巡查工作的重要事项。建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安排、组织协调督导巡查工作,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承担督导巡查具体工作职能。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组,根据每次督导巡查任务确定并授权,具体负责制定相关领域督导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关、财政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履行支持配合督导巡查工作职责。

明确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如东将坚持督导巡查工作的常态化和全覆盖,对县内所有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问题,如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搞特权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不透明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县委“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以及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公开结果,形成有力震慑。督导巡查组将不仅公开工作电话,广泛听取意见、收集相关资料,还将及时反馈公开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对督导巡查发现的问题,督导巡查报告将会直截了当、如实反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同时,分别向被督导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代表反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二是对于督导巡查中发现的被督导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并依照有关规定流转,确保问题有效解决。三是对于督导巡查情况,督导巡查组将通过召开会议、通报结果、警示教育等方式向被督导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代表反馈,并要求被督导巡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举一反三,排查整改,整改情况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形成社会监督氛围,进一步提升督导巡查工作效果。(颜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