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5/12/30 18:00:19

日前,南通市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这8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崇川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樊嵘带领执行局干警分别于2014年8月、2015年1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2015年12月15日,崇川区纪委给予樊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5月至2015年春节,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人民币89698元。2015年10月19日,如皋市纪委给予该院院长尤志峰(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该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黄荣兵、副院长朱小东、工会主席、副院长朱冬胜、副院长高小勇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

海门市气象局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使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金额共计160700元,用于违规发放福利。2015年3月22日,海门市纪委给予该局原局长余震东(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4月3日晚,海安县大公镇人武部部长王国根、副镇长沈军、仲广桐、王志栋、统战委员徐翔等人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违规进入KTV娱乐会所消费。2015年7月15日,海安县纪委分别给予王国根、沈军、仲广桐、王志栋、徐翔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7月3日,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秦友兵在牵头组织外出考察活动中,未按既定行程方案执行,接受企业主安排的外出旅游。2015年11月23日,如东县纪委给予秦友兵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9月28日,通州区兴仁镇徐庄村村委会会计葛美芹为儿子大办结婚喜宴,违规收受礼金8000元。2015年12月9日,通州区兴仁镇纪委给予葛美芹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0月21日,通州区审计局去石港镇开展审计工作,驾驶员潘建军在工作人员外出审计期间,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去探望家人。2015年11月5日,通州区石港镇纪委给予潘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9月28日,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甸分局科员翟爱华、陈炳刚等人外出开展例行检查,中午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2015年11月3日,如东县双甸镇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要查清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突出抓好“一案双查”;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既要通报查处直接责任人情况,又要通报追究领导责任情况,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