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优化质量考核体系 保障提升“查案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0 阅读:0

近年来,如东纪委深入落实纪检监察“三转”要求,以突出主责主业为核心,以保障安全为前提,以提升质量和绩效为目的,不断优化基层办案工作管理考核体系。一、优化案件质量结构。2015年新出台的《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百分考核细则》,继续对原有案件结构作了调整,在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的同时,紧密结合基层实际,明确自主排查案件在所办案件总量中的比例,突出查办经济类案件及贪污贿赂类案件,紧扣工作重心,继续强化对查处“四风”类案件的考核激励。通过优化调整,进一步明确工作导向,凸显主责主业,深化“三转”落实。二、强化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一是严格落实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明确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必需及时上报,实行集中管理。对扣压、更改、拖延、搁置案件线索不报的予以处罚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二是不断提高案件线索质量。明确要求提供的线索必须为具备可立案条件的成案线索,鼓励提供非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对提供副科级以上案件线索的予以大幅加分。通过强化案件线索集中管理与考核,促进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提升办案水平。三、严格案件查办过程控制。一是优化规范办案考核细则。将履行查案程序、推行审理工作机制、强化案件审理审核等规范化办案考核条款予以细化,加强序时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强化案件质量考核要求,加强对案件检查评审结果运用,对不合格案件实施一票否决。二是强化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过程监督。考核体系中突出了对被调查人员的权益保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案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通过优化案件质量考核体系,办案资源进一步整合,办案水平不断提升。2014年全年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73件,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8件,移送司法7人,经济类案件96件,贪污贿赂及职务侵占类案件50件,挽回经济损失2470余万元,另有在手可成案线索60多件。查处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法纪效果好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