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南通石油分公司两“蛀虫”被移送司法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5/7/14 9:35:17

中国石化南通石油分公司原总经理陈宝生、基建管理科原科长陈克祥因涉嫌受贿犯罪,分别于2015年7月13日和7月10日被南通市纪委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根据南通市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提供的问题线索,南通市纪委于2015年6月18日分别对陈宝生、陈克祥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陈宝生,男,1958年6月出生,汉族,江苏如皋人,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石化江苏南通石油销售分公司调研员(正处级)。陈宝生先后担任如皋石油分公司经理、南通石油分公司经理等职。经查,陈宝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克祥,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如皋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查,陈克祥在担任基建管理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鉴于陈宝生、陈克祥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南通市纪委决定将陈宝生、陈克祥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侦查。(施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