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5/9/11 16:16:49

日前,南通市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这8起问题分别是:

中石化南通石油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包胜和基建管理科科长奚建宏收受购物卡、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问题。

2010年至2013年,包胜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共计价值人民币10800元购物卡。2009年至2013年,奚建宏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共计价值人民币24000元购物卡。此外,包胜、奚建宏参与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市纪委分别给予包胜、奚建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中石化南通石油分公司给予奚建宏撤职处分。

南通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副科长柳树、稽查科副科长张尉怡和如东县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科科长朱春梅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安排午餐问题。

2015年6月17日,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五科副科长柳树、稽查科副科长张尉怡和如东县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科科长朱春梅等人在执法检查结束后,违规接受被查单位安排午餐。市卫生监督所分别给予柳树、张尉怡警告处分,如东县卫生监督所给予朱春梅警告处分。

如东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张佩华、副站长蔡守平、工作人员张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中秋节前,张佩华、蔡守平、张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南通某建筑公司和南通某检测公司所送礼金,三人分别收受人民币1600元。如东县县级机关纪工委分别给予张佩华、蔡守平党内警告处分,如东县住建局给予张建警告处分。

启东市原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卞成昌收受购物卡问题。

2009年1月至2011年3月,卞成昌在担任启东市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承接乡镇世代服务站装修工程的承包商谋利,收受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购物卡。启东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启东市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朱蓉艳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春节前至2013年中秋节前,朱蓉艳利用分管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的职务便利,两次收受他人所送共计人民币1600元。启东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启东市惠萍镇党委委员、原惠萍镇白港村党总支第一书记黄海彬公款吃喝、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问题。

2013年8月20日晚,黄海彬与该村村干部顾李忠、吴洪涛等十人在启东市区某酒店吃喝和某KTV娱乐,消费4105元,事后以公款报支。启东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退回公款报支的费用。

崇川区虹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李俊和任港街道党工委书记高峰、纪工委书记汤建华、财政所所长石桂芬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2月,崇川区任港街道以“经济考评奖”、“春节慰问”,违反规定发放奖金140000元。崇川区纪委给予李俊(时任任港街道原任党工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任港街道办事处主任)、高峰、石桂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汤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港闸区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峰和办公室主任张金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12月19日,港闸区教育局以工会名义违规向区各学校校长、工会主席发放补贴费共计人民币19200元。港闸区纪委给予李峰行政警告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张金林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的补贴费。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要求,切实改进作风,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形成。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手、不收敛,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