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纪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开展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5 阅读:0

海安县纪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违纪”与“违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一是坚持信访举报件“零暂存”办理。对历史遗留的、反映问题不具体、无可查性的留存件进行梳理,逐一过堂,对照“四种形态”的要求,调查了结;对历史遗留的,当时不具备调查条件、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今后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坚持 “零暂存”,坚持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只要收到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哪怕是再小的违纪,也要一经发现就严肃执纪,坚决不允许“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二是深化信访监督制度。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去查,正确处理“小毛病”与“大问题”、“违纪”与“违法”的关系。对于群众匿名反映党员干部道德诚信、生活作风等一般问题,开展信访函询,把反映的问题告诫给本人,并要求本人如实作出说明,给党员干部一次实事求是地向组织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机会,让红脸、出汗、扯袖子、咬耳朵成为常态。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予以警示,让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止于萌芽,让违纪行为及时刹车。

三是完善信访预警机制。克服“事前不管不问,事后兴师问罪”的思维,把对党员的监督管理转化为关爱爱护。出台《关于建立纪检监察信访预警工作机制的意见(实行)》,对于群众反映的内容较为具体,违纪事实正在或者马上发生,后果还没有造成,及时办理,而不是等到违纪后果已经产生,证据固定,立案进行纪律审查,来提高成案率。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以《信访摘报》、《信访分析》、《信访情况》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送信访信息,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参考,从源头上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安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