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纪委发挥谈话函询作用,践行“四种形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6 阅读:0

  为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启东市纪委四个注重,发挥谈话函询作用,践行“四种形态”。今年以来,共实施谈话函询41件,其中作为问题线索初核2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整改落实5件,提醒谈话4件。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规范办理程序。出台了《关于实行党员干部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制定了“二书三表”,即谈话通知书、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呈批表、谈话函询反馈表、谈话函询结案呈批表。明确适用范围、程序和方式,扩大谈话函询覆盖范围,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及时改正,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

  二是注重线索筛选,明确目标方向。充分发挥问题线索在纪律审查中的基础性作用,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挖掘和掌握问题线索。对于信访举报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违反“四风”、“八项规定”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函询,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是注重审核检查,狠抓关键环节。对于被谈话函询对象作出的情况说明,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定期或不定期对谈话函询涉及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视情改变办理方式,进一步调查处理。确保谈话函询一件,整改落实一件,问题解决一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的发生。

  四是注重问题处置,强化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认识到位并作出整改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信访了结;对反映问题虽作出说明,但未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限期整改;涉嫌构成严重违纪、刻意回避问题或作虚假说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作初核处理。通过谈话函询,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治早愈”。(启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