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好制度”入围项目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9 阅读:0

       为深入推进全市“三清示范区”暨惩防体系建设,激发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内生动力,从今年7月起,市纪委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度反腐倡廉“好制度”征集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收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报送参评制度近百项。经严格评选、实地抽查评估,并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崇川区纪检监察组织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等22项制度入围2015-2016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好制度”,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如对入围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向市纪委法规研究室反映。电话:85215222。

附件:1.2015-2016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好制度”入围项目

    2.2015-2016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好制度”入围项目简介

                                                                                                                                 南通市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2015-2016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好制度”

入围项目

1、纪检监察组织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崇川区纪委报送)

2、“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海安县纪委报送)

3、民政系统监督委员会“说NO记事本”考核规定(试行) (南通市民政局报送)

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阳光分班”制度的意见(启东市纪委报送)

5、微违规行为考核管理办法(南通检验检疫局报送)

6、反腐倡廉教育“廉洁学堂”制度(通州区纪委报送)

7、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南通市审计局报送)

8、全面推行公务消费网上全程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海门市纪委报送)

9、区级机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暂行办法(港闸区纪委报送)

10、财政监督约谈提醒办法(南通市财政局报送)

11、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积分管理办法(南通地税局报送)

12、直属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市教育局报送)

13、审批权力运行行政监察暂行办法(试行)(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报送)

14、科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南通市科技局报送)

15、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报送)

16、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试行)(如东县纪委报送)

17、交通运输系统作风建设问责处理办法(试行)(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18、抓早抓小提醒谈话暂行办法(南通市城管局报送)

19、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南通市经信委报送)

20、受处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如皋市纪委报送)

2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南通市城乡建设局报送)

22、廉情分析制度(南通市水利局报送)


附件2

2015-2016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好制度”入围项目简介

序号

申报单位及制度名称

申报理由

1

崇川区:崇川区纪检监察组织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

围绕践行“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放大谈话函询在问题线索处置中的基础作用,出台《崇川区纪检监察组织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细化适用情形、实施程序和纪律要求,规范谈话函询呈批表、函询通知书、谈话记录、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呈批表格式,从制度层面明确和谁谈、谁来谈,怎么谈、谈什么,怎么用、如何处等原则性问题。今年1-9月,区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函询39件,提醒、震慑、警示的效果明显。

2

海安县:“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探索落实“两个责任”有效路径,强化制度保障,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出台考评和问责两个配套办法,建立考评工作规则和考评系统管理办法,开发党风廉政建设网上考评系统,着力构建“两个责任”“1221”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评方式,对领导班子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个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别实施网上百分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以“四个百分制”倒逼“两个责任”全面落实。

3

市民政局:民政系统监督委员会“说NO记事本”考核规定(试行)

针对民政系统下属单位多、职能范围广,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的现状,探索创新“说NO记事本”制度,深挖基层监督委员会工作潜能。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对明显违规违纪行为要大胆说“NO”,并及时在“说NO记事本”记录在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说NO记事本”记录情况每半年向局派驻纪检组报告一次,实行年度考核,对明显违规违纪行为没有说“NO”、没有反对记录或碍于情面搞变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监督责任,对坚持说“NO”、提出不同意见而未被采纳的将不予追究责任。

4

启东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阳光分班”制度的意见

坚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创新“阳光分班”制度,剑指分班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促进教育公平。“阳光分班”程序包括确定班数、教师配置、学生分组、确定班级,其核心在于确定班级环节,即:由学校召开“阳光分班”现场会,在纪检监察、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的共同监督下,由班主任抽签来确定任教的班级,抽签结果现场公布、校内公示,从源头上杜绝暗箱操作,彻底堵塞分班过程中的制度漏洞。

5

南通检验检疫局:微违规行为考核管理办法

践行“四种形态”要求,守好第一道防线,出台微违规行为考核管理办法,以查促管、以考促治。办法明确:微违规行为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在工作规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同时,成立了由纪检组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微违规行为考核小组,针对15个方面31条最常见、最普遍和最需要急诊的“机关病”列入年度微违规行为记分考核范畴,每月进行通报,年终统一纳入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2015年,开展机关干部微违现场检查共计21次,共记扣61分。

6

通州区:通州区反腐倡廉教育“廉洁学堂”制度

    立足提升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的针对性、层次化和覆盖面,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研究制定《通州区反腐倡廉教育“廉洁学堂”制度》,以“廉洁学堂”为载体,以“十百千万”工程为抓手,明确“廉洁学堂”的组织架构、活动开展和监督考核,将反腐倡廉教育触角向基层拓展延伸,推动全区反腐倡廉教育实现“班级、学员、监督、考核”全覆盖。目前,全区共上报廉政专题党课计划93场,受教育干部群众超2000人次。

7

市审计局: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紧扣中心工作,拓展审计领域,创新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强化权力运行质效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清正履职。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共同实施。审计内容包括资源环境政策执行、资源利用及生态保护资金投入绩效、资源环境责任履职情况。评价指标涉及6大类,共23项。省审计厅在通召开全省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现场交流会,推广南通经验。

8

海门市:海门市全面推行公务消费网上全程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公务消费监管手段,推行“制度+科技”监管模式,创新“三公”经费科学化管理系统,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即“三公”消费)以及会议、培训、公务出差等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管理,实行部门网上申报审批、消费逐一列单、全程电子监察,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自觉和优化作风、纠正“四风”的行为自觉。2015年以来,系统黄灯预警572条,红灯报警19条,发出督办28份,专项通报5份,5个单位的相关人员被问责处理。

9

港闸区:港闸区区级机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暂行办法

    发挥区纪委全委会作用,强化对各街道、区级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建立述责述廉机制,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抓作风建设情况、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利益情况、推进惩防体系暨“三清示范区”建设情况、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七个方面内容,开展现场提问、质询和测评活动,提升履责意识。2015年以来,共有6名区级机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

10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约谈提醒办法

    围绕加强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研究制定《南通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约谈提醒办法》。财政监督约谈提醒是指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监督管理对象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苗头或现象时,对监督管理对象进行约见谈话、风险提示、提出建议和意见等行政指导行为。约谈提醒对象包括:监督管理对象的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约谈提醒以当面谈话或书面提醒的方式进行。财政监督约谈提醒后,根据整改情况,采取消除疑点、发布催办公告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保证约谈效果。

11

南通地税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积分管理办法

立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和岗位廉政风险,依托科技支撑,创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积分管理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式对地税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进行痕迹管理,依据积分实施责任追究,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提升税收执法质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该办法得到省地税局的充分肯定,其积分流程、管理参数、运算关系被纳入江苏地税执法督察管理系统在全省推广并将与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系统对接。

12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该制度以清单为主要框架构建责任推进体系,建立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两个层面的“两个责任”落实机制;根据制度内容,依托《南通教育纪检监察网》,搭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平台,按照相关细则加强日常考核,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党务公开、开展社会评议并组织综合评定,着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考评难”问题。同时,依据规定落实奖惩并实施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13

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权力运行行政监察暂行办法(试行)

深化源头防腐,加强行政审批权力监督制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出台《南通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权力运行行政监察暂行办法(试行)》,通过日常抽查、电子监察、组织第三方明察暗访、服务对象回访、案卷评查、受理投诉、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各审批业务处室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办件效率、办结期限等情况、对涉及市重大项目等重点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审批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审批业务处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等进行监察,及时反馈、通报监察情况,严格责任追究,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

14

市科技局:科技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该制度坚持落实“两个责任”要求与本部门职能实际相结合,通过细化科技行政监督的适用范围、对象、纪检监察机构职责以及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程序;明确重大业务事项报告制度和共同监督责任;规范对违纪问题的处理,有力推动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增强责任意识,针对问题苗头及时实施监管,营造良好监督氛围。

15

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

    针对政府投资工程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制定并执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与组织实施责任主体分离,将工程的建设与监管职能分离,将工程建设工作与资产使用者分离,构建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投资工程企业化代建机制。目前,已代建政府投资工程200余项,项目总投资50余亿元,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标资金综合节约率达8.43%,已竣工工程合同结算价节约率达8%

16

如东县: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试行)

着力保证办案质量,提高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效率,研究出台《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试行)》,明确审委会职能、工作职责及程序,从案件的呈报、受理、初审、审议到形成审议意见作出具体要求,有效化解以往查处重大、疑难、复杂或申诉案件时间跨度长、质量不高、容易出现申诉等问题。制度实施以来,疑难案件查审结时间由4-7个月缩减为2-3个月,通过审委会讨论的21件案件,在上级纪委案件质量检查中,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无一例申诉。

17

市交通运输局:南通市交通运输系统作风建设问责处理办法(试行)

    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作风建设,加大对作风建设明察暗访问题容错纠错和先教后处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办法提出了适用本办法进行问责处理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了对干部职工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理标准,和对党组织疏于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的问责标准,坚持压力传递和先教后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一岗双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处室)负责人加强日常提醒教育和监督管理。

18

市城管局:抓早抓小提醒谈话暂行办法

突出抓早抓小、监督预警,创新提醒谈话办法,推动运用“四种形态”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明确了谈话前提条件,规范了谈话重点方向,细化了谈话内容范畴,实行分级分层约谈,约谈有关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考核干部的审查依据。

19

市经信委: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

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创新《南通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加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该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主要事项、信息发布、信息使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及监督管理等,对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信息归集数量,保障信息归集的完整性、连续性、可靠性、安全性,规范使用与处理信用信息起到了积极作用。

20

如皋市:如皋市受处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针对受处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缺位”问题,探索制定《受处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制度》,明确处分告知、分级负责、教育重点、管理监督要求和方式、鉴定评价、考核等内容,重点运用谈心谈话、思想汇报、定期回访等方式,着重抓好受处分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党员义务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通过不离不弃地教育管理,促使受处分党员正确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错误,实现“治病救人”的最终目的。

21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强化内部监督,创新专项巡督制度,巡督范围涵盖局机关和基层单位,巡督内容涉及落实两个责任、廉洁从政(业)、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制度落实等情况,巡督程序包括14大项22小项,同时明确了巡督纪律和保障措施,成立了专项巡督工作领导小组。去年以来,开展两轮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督,发现作风建设等6个方面40个问题,给予主体、监督责任负责人等4人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8人。

22

市水利局:南通市水利局廉情分析制度

着眼于搭建常态化落实“两个责任”平台,创新“廉情分析”制度,由局主要负责人召集,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运用履责报告、查责通报、执责点评等手段,研究分析本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执行纪律规定、防范廉政风险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提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的工作方案、履行“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手段等,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履责自觉,推动落实“两个责任”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