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纪委“四个强化”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07 阅读:0
强化职责定位。以深化“三转”为抓手,准确把握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责定位,切实把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信访举报办实办好。对业务范围内外事项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重点处理好违纪行为,利益诉求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对业务范围外信访事项,以及名为举报违纪行为但无实质内容,实为提出利益诉求的,不予受理,引导群众向有处理权的部门反映。
强化跟踪督办。对传递到委局相关职能室承办的问题线索,一律实行办结回告制,定期跟踪掌握违纪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率和转立案率。对转办、交办基层办理的信访件,建立台帐,明确专人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办理情况,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办结一件,销号一件。推行信访预审报结,严把办理质量,切实提高按时优质办结率。
强化办结回访。出台《海安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回访实施办法》,明确实名举报信访件,由县纪委信访室和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涉事责任单位以走访、电话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回访,重点了解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意见是否得到落实、二次反馈是否到位、信访人的思想是否发生波动、信访人生产生活中是否有实际困难,并征求信访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以此来巩固初信初访的办理成果。回访的同时,进行满意度调查,确保群众对调查处理结果满意。对回访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作为跟踪和督办的内容,加以解决。
强化责任追究。对承办人员应受理的初信初访问题不按规定登记和受理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未按规定向实名举报信访人反馈的;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工作失误或主观故意造成群众集体访、越级访等不良后果的;压信不查,拖案不办,甚至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的和有其他违纪或严重渎职行为的实行责任倒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2015年以来,4名科级干部因信访工作不力被县纪委实施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