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6/4/21 9:14:12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日前,南通市纪委对9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这9起案例是:

1.海安县南莫镇高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德华,2013年初收取村民自愿集资做路款6000元,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收取村民自愿集资做路款28000元,均未入村账,长期私自留在其处,用于其自身从事购销农药、化肥活动。2015年11月17日,海安县南莫镇纪委给予王德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如皋市白蒲镇钱园社区经管员周淑芳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17766.35元并占为己有;伙同其他5名村干部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列公用工支出、伪造工程合同虚开发票报支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443151.69元,用于账外支出招待费等费用。其他6名村干部分别侵占青苗补偿款、土地补偿款。2015年2月5日周淑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月24日如皋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8月6日,如皋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钱园社区党总支书记朱志伟、时任村主任助理吴萍英、时任村农技员曹志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月2日如皋市纪委分别给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曹炳炎、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李铃华、时任村民调主任陈建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时任村委会主任吴松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月17日,白蒲镇纪委分别给予刘耀、陈刚、潘建国、杨建兵党内警告处分。

3.如东县河口镇澪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顾成国用其保管的一农户一折通取现1600元,扣除帮该农户垫缴费用227元外,余款1373元被其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2月22日,河口镇纪委给予顾成国党内警告处分。

4.海门工业园区光荣村党支部书记倪海冲、村党支部副书记汤建萍、村会计沈勇将31077.6元村集体资金用于账外支出。倪海冲违法占用土地,私自新建建筑物。2015年10月24日,工业园区纪委给予倪海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汤建萍、沈勇党内警告处分。

5.启东市合作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顾洪新利用跟踪监督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大楼装修工程便利,通过修改合同条款、向镇招投标办推荐等手段,让该工程使用了其家属同他人合伙销售的价值58900元地砖。2015年12月23日,合作镇纪委给予顾洪新党内警告处分。

6.2015年11月13日,通州区二甲镇北潭村党总支书记陈汉忠在家中摆设宴席46桌庆祝乔迁,并收受礼金。2016年2月26日,通州区二甲镇纪委给予陈汉忠党内警告处分。

7.崇川区任港街道办事处原村镇建设科工作人员袁志成(案发时已退休)滥用职权违规审批《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表》,致使他人获得低价位商品房指标和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损失计360423.36元。2015年10月14日,崇川区人民法院做出免于刑事处分的判决。2015年10月15日,崇川区监察局给予袁志成行政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8.港闸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科员陈茂林在担任幸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期间,2012年、2013年春节前两次共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30日,港闸区给予陈茂林党内警告处分。

9.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街道江东村原村委会主任夏培新利用职务之便,为岳母、妻弟、妻弟媳迁户口和分户出具相关申请和虚假证明,上述人员通过假结婚等形式骗取拆迁安置房;为其岳母办理了养老保险并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在为其女儿操办婚宴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6900元。2015年10月15日,市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夏培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9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开展执法监督、征地拆迁、“三资”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仍然突出。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行为,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守纪律讲规矩。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涉农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民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县、乡两级纪委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层层传导压力,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