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教育:发文整治教师“微商”乱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19 阅读:0

近二年来,随着微信等网络形式的普及,在传统的“家校通”短信平台之外,QQ群、微信群正在成为家校之间联系的新手段。虽然“群”时代使得家长与老师、家长与家长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但也有少数教师利用“碎片时间”从事微商、开网店等营利性活动,在家长群、微信圈里代购推销各种化妆品、服饰、品牌包包、保健品等商品,并大量发送商品图片信息,使学生家长陷入了“买还是不买?”的尴尬处境。

“微商也是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禁止教师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对教师从事微商的行为我们将坚决制止!”在今年暑假期间,海门市教育局局长许新海走进“政风行风在线”直播间时,对一位学生家长反映老师做微商的投诉电话给予了明确答复。

教书育人是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从事微商、开网店等营利性活动,既影响了教育教学工作,又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817日,为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树立清正廉洁、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海门市教育局在全系统下发了《关于开展教职工从事“微商”营利性活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822日启动,10月底结束,共分宣传动员、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调查处理四个阶段进行。要求各学校在91日开学之后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禁止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从事营利活动的相关法规和文件,明确纪律要求,组织机关干部、在职教师认真填写自查登记表,登记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对自查自纠环节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限期进行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市委教育纪工委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本次整改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对于抽查中发现仍有不收手、不收敛的教职工,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海教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