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阅读: 0 次   发布时间:2016/9/14 9:35:0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日前,南通市纪委对今年以来我市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8起问题是:

1、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如皋市良种场以过节费和加班费为名,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价值人民币95800元。2016年1月18日,如皋市长江镇纪委分别给予如皋市良种场党总支书记邬荣世、党总支副书记、场长冯海燕、副场长郭小燕、场长助理杨春燕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4月18日至4月25日,南通市卫生监督所所长羌校君带队在外地学习培训期间组织旅游,并公款报支旅游费用。羌校君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2016年7月26日,南通市纪委给予羌校君开除党籍处分。

3、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南通市委党校以节日庆祝等名义向全校在编人员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5246元。2016年3月1日,南通市纪委给予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陆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副校长张笑春、组织人事处处长徐鸣、总务处处长周菊芳、财务处处长秦红党内警告处分。

4、2016年3月2日下午6点左右,如东县纪委在例行督察中发现,如东县马塘粮食储备库主任陈震威下班后违规使用公车。2016年5月20日,如东县马塘镇纪委给予陈震威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至2015年,施仲生在担任海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兼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7500元。2016年4月29日,海门市纪委给予施仲生党内警告处分。

6、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原海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翁晓云先后3次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和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2012年至2016年,翁晓云多次违规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32000元。翁晓云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2016年6月12日,南通市纪委给予翁晓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2011年至2014年,凌建在担任如皋市农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期间,先后5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共计价值人民币8000元。2016年1月19日,如皋市纪委给予凌建党内警告处分。

8、2015年至2016年,陈志华在担任平东供水服务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先后2次违规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2400元。2016年8月23日,通州区平潮镇纪委给予陈志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问题表明,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通报强调,2016年中秋、国庆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密切注意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违纪人员,又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把从严管党治党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