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教育局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30 阅读:0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日前,启东市教育局印发了《启东市教育局机关及学校(单位)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实行报告制度,一事一报。机关党员干部向局纪检监察室报告,直属学校(单位)党员干部向本学校(单位)纪检组织(校务监督委员会)报告,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党员干部向各镇教管办监督委员会报告,学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除向本校(单位)纪检组织报告外,还需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规模和邀请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的,应至少提前7天报告。如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报告的,需事先口头报告,作出承诺,事后7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未如实报告的责任自负。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