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纪委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决不让村干部成为漏网之鱼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8 阅读:0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在反腐、禁令等高压态势下,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所收敛,不良作风明显改观,党风政风也逐步好转,也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但查处的行政事业干部较多,村干部较少。海安县纪委为切实巩固反腐压倒性态势,将“八项规定”精神向基层延伸,2017年,加大了村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整治基层“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是严查违规接受宴请行为。村干部作为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衔接的纽带,土地整理、拆迁安置、秸秆禁烧禁抛等政府性工作需要村干部协助实施,少数村干部看到了权力带来的便利,认为自己只要不索不收,吃点喝点无关紧要,对自己的“嘴”放松了要求。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工作的便利,违规接受企业老板宴请等案件16件。

二是严查违规发放补贴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上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村干部收入水平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少数村干部仍不满足,少数村负责人以关心下属的为由,虚列各种名义发放补贴,甚至出现虚列支出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的现象。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村干部违规发放补贴案件29件。

三是严查违规公款旅游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不能乱花”。村集体资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理应用在发展集体经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但少数村干部将村集体资金当成自己的“后花园”,想怎么花就怎么。2017年,高新区纪(工)委严肃处理银杏村村干部一行3人到扬州公款旅游的案件。(案管室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