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为了工作”成为违纪借口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阅读:0

“我跟几名村干部一起,以农户的名义套取村集体征地补偿款10多万元,用来解决不好在村账中报支的吃喝招待费,我们这样做原先是考虑到搞好来人接待,是为了村里以后办事方便,我们个人没有捞好处,我们也是为了工作,今天经过组织的找谈,我认识到这种行为已违反了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了党纪条规。现在想想真是十分后悔,我做了二十多年的经管员,也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就是没有坚持住原则。”某村经管员面对纪委工作人员既后悔又惭愧,但还是带着一丝辩解。

今年以来,如东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后,查处了多起村干部虚拟农户姓名、制作虚假补偿合同,套取村集体征地补偿款用于来人接待、吃喝等支出的案件。这类案件有这样几点共性:一、被查处的村居均为经济效益较好、农工业项目较多,有一定特色的村居。二、违纪过程均为村干部共同商量、共同实施,属于共同违纪。三、涉案时间长,涉及项目多,“雁过拔毛”式套取资金,属于多年形成的习惯性违纪。在对涉案村干部的找谈中,大部分村干均有这样的辩解:现在上面要求严,账面不好报支烟酒,报支招待费只能按照工作餐标准,但村有一定的特色,方方面面来人比较多,来了人不热情接待又不行,产生的费用没有办法处理,只好通过套取集体的钱来解决,以前我们也是这样做的,我们也是为了工作。涉案村干普遍认为套取集体的资金是为了解决村集体的事,不是为了哪一个人,大家没有分钱,钱没有进哪一个人的私人腰包,觉得这样也要接受组织审查有点“冤枉”。这些理由乍一听似乎可以理解,基层有基层的实际情况,但再充分的理由也不能掩盖违纪事实,集体资金怎能成为不合理开支的“提款机”?“为了工作”的背后其实是种种不正之风的蔓延和纪律底线的一步步退让。今天,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势下,不仅是村干部群体,党员干部都应当端正观念,不能把“为了工作”与遵规守纪对立起来,应当树立严守纪律是为了更好工作的理念,不折不扣的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和纪律,更好的服务群众。(如东县纪委二室 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