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建立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的“绿色通道”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8 阅读:0
      海安县纪委明确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列为全年主要工作任务,专门成立机构,创新方式方法,建立“严查快处”的直通工作机制。
  一是探索“一门受理”机制。成立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的协调工作小组,对内最大限度地整合信访举报、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巡视巡察等有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内部数据资源,扎口处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举报、移交、督办及研判、分析、梳理等工作,对突出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和预警,提出监察建议。对外与审计部门、检察院等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借助政风行风热线、网络舆情等平台,统一受理反映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线索,在纪检系统内部按规程流转办理。
  二是采用“挂号交办”方式。协调小组专门建立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台账,从发现线索起始建档造册、挂号交办。对线索问题实施分级管理,发现在涉农惠农补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的,优先处置,优先督办,落实重点责任人员,并对移交、查处、结案等处置全流程进行跟踪,待完成之后再作销号处理,确保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纠正。
  三是建立“联动推进”模式。充分发挥区镇纪(工)委、县直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协作小组及农村工作室的协调处置功能,在信息共享、处分等次认定、整改建议等方面通过专门渠道进行沟通,既以“严查快处”为落脚点,也通过案情商定确保实现“同案同处”、“不漏案、不枉案”的目的。在联动惩治侵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的过程中,宣教、惩防、舆情等同步跟进,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形成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强大震慑。(张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