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三责”筑牢农资开发项目“制度墙”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4 阅读:0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推进和国家对“三农”补贴力度的逐渐加大,农资开发资金、项目越来越多,农资系统党员干部面临的廉政风险也越来越大。通州区突出“早”字,立足“防”字,坚持“三责”筑牢农资开发项目“制度墙”。

一是制度立责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开发项目制度建设,通州区创新监管机制,制定了“区农发局和项目镇在项目管理中责任清单”,明确了农资开发项目第三方检测验收管理办法,通过规范项目申报、建设、验收流程,健全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精准化管理,实现了对农资开发项目资金的经常化、长效化监管。

二是清单明责

明确了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和项目乡镇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制定了责任清单。乡镇作为农资开发项目主体单位,主体责任5项,具体负责项目的选项立项、设计、招投标、实施、管理、管护等;农资开发部门作为农资开发项目的监管部门,监管责任8项,具体负责总体规划、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竣工审计等。通过“清单化”明责,构建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新型管理体系。

三是严肃问责

建立以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或发现问题而不主动纠正的,将追究管理者责任;对在项目建设中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镇,将对项目镇主管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农资开发项目建设建成、建好、建出成效。(来源:清廉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