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党内问责工作研讨培训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1 阅读:0

深化学思践悟 提升问责能力

——市纪委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党内问责工作研讨培训

7月20日至21日,市纪委在市委党校举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党内问责工作研讨培训会,来自各县(市、区)纪委和市纪委相关职能室的与会人员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工作细则》的学习贯彻,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集中研讨交流,为加强全市党内问责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和能力基础。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韩方在开班动员讲话中指出,《问责条例》是党内的制度设计,也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摆上工作日程,着力推进问责工作。一要切实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内涵。要正确认识、深入落实、强化担当,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问责推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压到实处。二要突出问题导向,倒逼责任落实。要铁面问责、压实责任、健全机制,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形成强有力的警示效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扎根更深。三要发挥制度作用,让问责成为常态。要学深悟透、营造氛围、督查考核,切实把《条例》贯彻到位,坚决防止“空转”。

此次培训课程设置科学合理,既有辅导讲座,又有互动交流和主题研讨,针对性、实用性强。在短短2天时间内安排了1次讲座,2次主题交流、3次分组研讨。市纪委常委汤明文以“强化履职担当 让问责铁规生威”为题,对《问责条例》作了详细解读。各小组围绕前期实施党内问责工作中存在的18条困惑与不足,认真开展交流研讨,仔细研究解决对策,形成了5个方面36条初步对策措施。思想认识方面,提出实施分类分层学习培训,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式宣传,强化考核导向,构建责任倒查机制等建议;确定问责对象方面,提出党政分工、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限定对象等建议;问责裁度方面,提出全面综合考虑当地政治生态情况、加强对受问责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等建议;问责方式方面,提出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党内问责具体方式相互结合补充、充分发挥乡镇纪委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作用、正确把握问责工作与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之间关系等建议;问责机制和效能方面,提出加强问责工作信息的收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建立健全问责决定通报备案制度等建议。这些对策建议坚持问题导向,为推进全市党内问责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结合研讨培训,市纪委还组织开展了党内问责工作课题评审,形成了11篇高质量的课题成果。在此基础上,市纪委组织编印了《全市党内问责工作研讨培训成果汇编》,供各地各单位学习借鉴。

培训结束前,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锋就推进下阶段我市党内问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做好党内问责工作,前提要形成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关键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总要求,重点要解决“不敢”“不善”问题,根本要靠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全体学员通过研讨培训,不仅对当前问责工作的形势任务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也掌握了问责工作的方式方法;既全面了解了问责工作面临的压力与挑战,又深化了对本地、本单位问责工作的思考。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培训所获带回到工作岗位,学思践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党内问责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周斌主持研讨培训会相关议程。各县(市、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分管常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干部监督室主任,以及市纪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管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审理室、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