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配套制定16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7 阅读:0

    截至今年1月13日,湖北省17个市州监察委员会全部依法产生并挂牌,标志着湖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为确保各级监委组建后能迅速开展工作,湖北省纪委坚持提前谋划部署,抓好建章立制、内部监督等工作,制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机关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16项工作制度,对纪委监委机关开展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使用调查措施、案件审理、组织协调等各个方面工作均作出明确规定,切实为监委履职划好“跑道”。目前,湖北省纪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省各级纪委监委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等2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同时,为推动监委成立后迅速形成战斗力、提升办案能力,湖北省、市、县分级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法律知识培训班,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尽快适应改革要求的“三个转变”,即负有多重角色的转变、接受多重监督的转变、担当多重责任的转变。湖北省共举办培训班240期,培训人员22589人次。

  湖北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正按照细化的34项任务清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扎实有序推进省监委组建工作,确保全省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