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精神百问·第八十八期】党章修正案增写党的干部要忠诚干净担当意义何在?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6 阅读:0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第六章第三十五条增写了党的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内容。这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对党的干部政治标准的高度概括,是对选人用人规律的深刻揭示,为加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强调党的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赋予了党的干部标准新的时代内涵。忠诚是对党的干部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衡量政治素质的首要标准;干净是党的干部从政的起码要求,是必须坚守的硬杠杠、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忠诚干净担当共同诠释着党的干部的政治本色,共同支撑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健康发展。忠诚干净担当,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高度一致、一脉相承,既体现了我们党对党的干部的一贯要求,又突出了新时代党的干部应有的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丰富的时代内涵,是新时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遵循。

  强调党的干部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的是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要把干部是否一心一意跟党走、听党话,对组织是否忠诚老实,关键时刻能否经受住考验,作为最重要的政治标准,紧而又紧、严而又严把好政治关。要更加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进一步拓展识人渠道,经常性、有原则、近距离接触干部,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注重干部一贯表现,不仅要看怎么说,更要看怎么做,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廉洁上有问题、工作上不担当的干部挡在组织视野之外,真正让作风正、肯干事、能成事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投机钻营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彰显用人正气和导向。要更加严格管理监督干部。坚守忠诚干净担当这一政治底线,坚持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老实的问题,克服一些干部在岗位不在状态、干工作担当不足等表现,推动广大干部形成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