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剖析】党员干部需谨慎,勿以恶小而为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7 阅读:0

中国有句古话:“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坏事就去做,这个道理应该人人都懂,但是少数党员干部恰恰就在一些看似微小的问题上不能守住防线,从而越过了红线、踩到了底线。2017年春节前夕,南通市某机关单位下属公司总经理用公款向该单位四名领导干部分别赠送了价值790元的礼品,事发后被我委查处,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很多人眼里,“790元”仅仅是一个很小的金额,而上述曝光的信息中“790元”所包含的内容也仅仅是“木耳、香菇、皮蛋、苹果”这类小得不能再小的礼品。

少数党员干部在面对这类“不值几个钱”的“土特产”时,总会认为没什么大不了,最终“坦然”接受。其实,他们都严重模糊了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就是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与礼金礼品的金额大小并无关系,看似只是790元,但其实就是一颗定时炸弹。作为党员干部,必须要时刻清醒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切莫将“小恩小惠”自我调节为不会“上纲上线”,一旦不及时制止这类细小亦或是潜在的腐败行为,久而久之就会积“小”为“大”,导致溃堤的恶果。

事实上,党员干部因“790元”受到处理的例子在全国上下屡见不鲜,少数党员干部甚至还会将收受礼金的行为归结于自己碍于情面。送礼之人既是下属又是老同事,这样的人一次、两次的送,自己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形,“情面”往往使得这些党员干部在关键时刻过于“纠结”,最终沦为自己违纪的“借口”和“台阶”。突破了党纪党规的底线之后,“情面”是有了,但所受到的教训却也令自己和组织惋惜。“碍于情面”看似一个完美的借口,但本质还是私心在作怪,实质上还是这些党员干部的意志薄弱、党性缺失的真实写照。作为党员干部,在面对熟人时,应当懂得如何回绝或婉拒,对于那些“纠缠”者,无须顾虑“情面”二字,因为一旦讲了“情面”,自己便会坏了原则和规矩,甚至触犯党纪乃至国法。

“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慎小事、拘小节,恬然面对各种诱惑,脑中紧绷纪律之“弦”,心中多加敬畏之“锁”,管住“手”、管住“嘴”,不越红线,不踩底线。

陈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