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2日至6月6日,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二组对南通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10日,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二组向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成立整改领导小组。我局收到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二组《关于巡察南通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反馈意见》后,迅速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组员的局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二)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我局紧紧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彻底、系统、长效地提出整改方案,制定出台《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科党〔2019〕28号),共针对3个方面10个问题制订了22条具体整改举措措施,重点从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和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落实整改,举一反三,确保整改效果的长期保持。
(三)建立监督整改机制。我局以巡察整改督查系统为依托,建立由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监督整改工作组,按照系统报送时间节点要求,组织开展落实整改的监督协调,不定期组织各整改责任主体参加的点评会,督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政策制定及执行方面
1. 关于“政策制定前期调研不充分,难以落地生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9月《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已经删除该条款,今后在科技创新政策调整过程中,我局将加强调研,通过走访、座谈、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政策合理、有效落地。
2. 关于“政策响应滞后,未能使政策红利惠及企业”问题的整改情况。
该事项2018年8月已经整改到位,今后我局将加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的监管。
3. 关于“合作银行缺乏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部分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3月15日召开科技金融工作座谈会,下达了2019年合作银行苏科贷年度指标,印发《市区科技金融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二是鉴于华夏银行未开展苏科贷业务,2019年初我局未与华夏银行续签苏科贷三方合作协议,同时于8月份启动对存入华夏银行的200万苏科贷风险池资金的收回工作,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根据《南通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通科高〔2016〕65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南通市区科技成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各合作银行资金池资金的动态管理,对照2018年度市区“苏科贷”业务合作银行的绩效,经会商市财政局,决定调整江苏银行、农业银行等8家合作银行的“苏科贷”资金池规模,于8月26日印发《关于调整南通市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合作银行资金池规模的通知》(通科高〔2019〕101号)文件。目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正在按通知精神抓紧办理“苏科贷”资金池调整相关手续。
(二)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方面
4. 关于“切块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8月底,我局共梳理未使用切块到区的高企奖励资金、大型仪器补贴资金、创新券资金和通创币资金3496.74万元。9月2日,我局已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提请全额收回未使用切块到区科技资金的函》(通科计〔2019〕104号),并将全力配合财政开展资金收回工作,确保9月份完成资金收回。因机构改革调整,我局已与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协调未使用切块到区的知识产权奖励资金清理工作,目前市知识产权局已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市级知识产权切块资金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我局将积极跟踪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5. 关于“个别项目未完成协议约定指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7月份,我局协调纺织丝绸研究所理事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胡义东、苏州大学副校长杨一心、市科技局局长李吉平、南通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叶辉、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副处长施正菊、纺织丝绸研究所所长陈国强、执行所长居海滨等17人参加了会议。市科技局作为理事单位,将通过理事会的形式,就纺织丝绸研究所积极开展业务工作、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和完善法人主体地位等形成共识,共同推动纺织丝绸研究所体制机制改革。
6. 关于“个别项目未约定具体任务指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了建设南通先进通信研究院,我市分别与清华大学、南通大学成立“联合研究中心”,两校再以联合研究中心的名义向南通先进通信研究院派出科研人员和管理骨干。整改实施以来,我局先后两次组织工作组到南通先进通信研究院调研,了解项目推进情况,根据清华大学陆建华院士团队的研究开发重点和南通大学现有技术人才条件和南通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在广域宽带通信系统和智慧医疗两个方向组建团队,重点投入,完善两个团队的仪器设备等硬件建设、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积极推进开展开放性课题的组织管理,根据研究中心的研发活动需要,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加速推进陆建华院士团队的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
7. 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未能专款专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因生产力促进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制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7年与财政协商将相关结余经费转为收入后上缴市财政(上缴财政的经费必须事先转为收入),今后生产力促进中心在承担科技项目过程中将进一步做好经费预算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确保经费使用科学合理。
(三)项目评审及管理方面
8. 关于“评审专家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起草了《南通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对专家库的使用、管理与更新作了规范,该文件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于9月份出台实施。
二是针对目前在库本地专家偏少的现状,我局于7月份印发了《关于征集南通市科技专家信息的通知》(通科计〔2019〕83号),截至目前已征集近400多名专家信息,于9月份审核入库。
9. 关于“项目验收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8月份修订出台《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通科计〔2019〕92号),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完成全部合同考核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项目验收。对无正当理由合同执行期满后6个月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实施强制终止。
二是7月份印发《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应结未结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通科计〔2019〕80号),对截至2019年3月底的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集中清理,整改实施以来已组织开展4批次211个项目验收,全面完成3月底前到期项目的验收,下一步将根据《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通科计〔2019〕92号)及时组织到期项目验收工作。
10. 关于“部分项目终止执行产生损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我局根据巡察反馈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省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文件中关于项目管理的改革举措,组织业务处室对2015年印发的《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通科计〔2015〕103号)进行了修订,于8月12日出台《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通科计〔2019〕92号),理顺了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程序,明确实施管理、验收管理要求,对拟实施终止、强制终止项目的管理职责、处理流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
在落实科技发展资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面,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只是阶段性的,有些问题的整改因时间等因素还在继续推进,有些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还需要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科技发展资金巡察反馈意见,强化问题导向,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一)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对因推进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进行追责,确保每项整改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跟踪督查。加强整改措施落实的跟踪、协调和监督,强化时间节点管理,做好巡察整改督查系统填报工作,确保每项整改措施按时保质地落实到位。
(三)坚持长效管理。注重深挖问题的根源,深入研究整改问题的长效管理对策,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机制、制度体系和监管机制,切实杜绝整改问题的再次发生,有效提升科技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注重改革创新。在科技管理改革中,注重学习借鉴佛山、宁波等标杆城市和苏南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新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南通特色、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通过管理改革的创新,实现科技创新绩效的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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