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谁争取的项目谁来做”,不可!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1-15 阅读:0

“石北社区与南通龙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0月9日签订《2016年省级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工程协议书》,而中标通知书上南通龙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却是2016年11月21日递交上述项目投标文件的,逻辑上不对啊。”近日,在对如皋市石庄镇石北社区进行巡察的过程中,这份协议书与中标通知书引起了如皋市纪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这份协议书是你们村签订的吗?”核查组人员找到石北社区党总支书记石某。

“是我们村签的,2016年我们村从市里争取到省级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然后对13组路、招扒路、夏庄南北路进行了施工。”石某镇定地回答。

“工程总造价50余万元,按村级财务规定要经过招投标,你们怎么先签协议后,再提交招投标材料的呢?”核查人员直截了当提出疑问。

“当时怕天气冷了无法施工,工期较紧,招投标手续是后补的,我知道这种做法不符合程序。”石某低下头,承认了错误。

“那么,你知道做这个工程的老板是谁吗?”

“是……李某。”听到这个问题,石某的回答有点支支吾吾。

“据我们了解,李某与你们村主任王某是亲戚,而且王某平时也做工程。这个工程实际上是谁做的,希望你实事求是,把事情讲清楚。”核查人员严厉地说。

“哎,实际情况是这样的,村主任王某到市财政局争取到了2016年省级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当时我们就认为谁争取来资金,项目就由谁来做,就没有走正规的招投标手续,后来由王某的哥哥来实施这个项目,背后实际施工的老板是村主任王某。”纠结了很久,石某终于说出实情。

原来石北社区村两委干部都认为项目建设资金是由王某争取来的,自然项目就该由他来做,当时没有人对由谁来实施这个项目提出异议,就出现了上面的先签协议后补招标手续的事情。

至此,这起不按规定履行招标手续的问题终于核查清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石某、王某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村两委成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着村级巡察全覆盖的大力推进,如皋市不断强化对基层公权力的监督制约,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放在突出位置,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促进村(居)班子及其成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严明纪律规矩,转变工作作风,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朱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