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2日至6月6日,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五组对南通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7月5日,十二届市委第七轮巡察五组向南通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做法
(一)党组高度重视
1.巡察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多次征求意见会,经局党组会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局党组明确,该退的钱一定要退;棘手的问题要下大力气,对重点问题如天福园利润问题要彻底弄清解决。
2.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局党组成员认真剖析自身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局党组同时明确巡察整改贵在落实,全系统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密结合主题教育的要求去整改,用管业务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去整改,用加强调研去整改,用创新思维去整改。
3.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局党组对整改工作的落实问题提出要求,要求按照整改方案抓紧落实。党组主要负责人多次就整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协调,破解阻力点,亲力亲为推进整改落实。
(二)责任细化分解
局党组对56个问题进行逐一研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具体处室和具体责任人。遇有涉及多个处室的问题,指定一个局领导牵头和一个处室为主负责,相关处室配合,共同抓好问题整改。上述责任分解方案由局党组正式印发,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实时推进整改
局机关党委每半个月统计一次整改完成情况,督促相关处室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间进度予以落实。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则早”的要求,做到全面整改、逐一销号,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强化督促检查,适时对各处室(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
(1)7月份,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 2019 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以清除隐患为重点,着力开展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
(2)会同市财政局修订《南通市市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办法》,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并征求各区人民政府意见,进行完善。
(3)制定了《关于成立南通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工作方案》,并向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与市编办多次会商,拟定了南通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职责和人员设置方案,待市编委会审议。
(4)市区全面实施“链式养老服务模式”。
2.基层社区本职范围内的民政事务工作不能落实。
整改情况:
针对养老服务配套用房不足的问题。
(1)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时,明确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2)7月份,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崇川区启秀社区、千禧园社区,督查养老用房情况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3)7月份,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赴县(市)区调研,督查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8月份,市局召开崇川区部分街道民政助理座谈会,听取基层民政工作者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
针对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资金扶持、设施建设、信息化管理、服务管理不到位,发展不平衡。
(1)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市区对2019年度市级社区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进行摸排,拟于年底前下达补助资金。
(2)争取上级支持。我市25家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列入了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目前有22家已经完成建设。
(3)推进服务管理提升。抓好示范典型的培育和推广,择优确定了18家乡镇(街道)作为全市“三社联动”典型单位报省厅。
3.履行移民管理职能缺乏实效性。
整改情况:
强化了对信访形势的分析研判,与市水利部门加强了信息对接,制定重点信访风险隐患清单,梳理重点风险隐患,制定主要防控措施。目前,市民政局未接到移民方面信访。
4.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
(1)2019年7月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位班子成员针对巡察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刻解剖并提出整改措施,党组书记对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2)明确责任,对涉及到多个处室的工作,明确一位领导牵头负责。
(3)发挥党组成员参与全局工作的积极性,对提交党组会讨论的议题,要求党组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4)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坚决抓好决策的落实。
5.党组会计划性不强,重点不突出。
整改情况:
(1)已于2019年9月完成《南通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草拟工作。
(2)新制定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题征求意见流程,推动局党组会议议题确定规范化。
(3)在党组会议过程中,党组书记注意引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对全局性工作及非本人分管的重点工作的意见,真正做到集思广益,集体决策。
6.党组会与局务会内容边界不清。
整改情况:
(1)2019年8月已完成《南通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草拟和征求意见,待党组会研究后下发。
(2)2019年9月已完成《南通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工作,以厘清党组会与局长办公会边界。
(3)制定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题征求意见表,推动局党组会议流程规范化。
7.党组发文不严谨。
整改情况:
(1)2018年4月已制定《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南通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并实施到位。
(2)2019年4月已制定《2019年南通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按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3)2019年9月完成《南通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工作。
(4)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把关,明确办公室对发文的把关责任人,从文件的字体、格式、公文行文规范、文件内容的合法性等多方面进行审核,形成处室、办公室双重把关,提升党组发文的权威性,杜绝错误发生。
8.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
针对提出的问题,局办公室对局机关内部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完善。
(1)与人事处共同将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并纳入汇编。
(2)与规划财务处共同将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纳入汇编。
(3)与机关党委共同研究并将“三重一大”等党建制度纳入汇编。
(4)与人事处共同研究制定局党组会议、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的申报审批表,纳入汇编。
9.考核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
(1)2019年9月制定《2019年度市民政局机关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从2019年三季度开始,按照新的考核制度实施。
(2)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季度考核结果与个人考核津补贴相挂钩,提高个人考核津补贴提取标准,加大对优秀个人和先进处室的奖励。
(3)增加经济处罚内容,对工作拖拉、不及时上报材料等现象,建立登记扣分制度。
(4)建立重点工作周报制度,每周汇总一周重点工作情况,通报至局班子成员,提升效率意识,促进担当作为。
10.“三重一大”制度不合规。
整改情况:
(1)已修订印发《南通市民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2)《南通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重新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草拟,待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3)《南通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已草拟并征求意见。
(4)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责任意识, “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程序规定决策。
1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
(1)已于2019年4月份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2)统筹安排,加强计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
(3)举办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各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参训。
整改情况:
2019年8月,赴如皋市、海门市开展村(居)民自治调研,挖掘推广了如皋市如城街道新民社区、江安镇周庄社区,海门市常乐镇官公河村等地的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案例,并在全市征集优秀案例,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13.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1)整合违规建设殡葬服务设施整治力量。
(2)强化规划编制,杜绝违规建设。
(3)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今年开工建设一批镇级公墓(骨灰堂),提升一批村级公墓设施。
(4)加强检查督查,开展互查互促。我局先后三次接受省政府殡葬专项整治督查,组织了三轮自查督查,开展了一轮推磨式互查互学互促活动。我市在专项整治工作上的一些做法得到了省民政厅的高度认可。
(5)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6)召开殡葬专项整治现场推进会议。
整改情况:
(1)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解放思想、追赶超越,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
(2)重点业务处室对标找差,学习省内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
(3)结合融合党建服务品牌创建,推动业务工作提升质量,确保大讨论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改情况:
(1)已于今年年初形成党建工作要点,并进行了责任分解。
(2)局党组每年年初听取上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报告,研究本年度党建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3)年初召开全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部署相关工作。
(4)各支部根据局党建工作要点对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并予以落实。
16.党建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年初已将党建工作列入领导班子成员“两个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2)机关党委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3)局党组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机关党委抽查情况报告;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情况报告。
(4)建立局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整改情况:
(1)2018年4月已制定《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南通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并实施到位。
(2)2019年4月已制定《2019年南通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按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3)学习计划只增加不调整。凡市委宣传部、组织部有新学习要求的,在原学习计划基础上安排增加相应内容。
18.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未摆上重要位置。
整改情况:
(1)2019年8月份党组中心组安排学习了2017年11月8日市委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2018年10月16日市委办印发市委关于巡视检查江苏省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整改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三季度支部学习教育内容。
(2)凡上级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内容,局党组均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
(3)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职责履责。凡在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问题的,严格追究责任。
整改情况:
(1)继续抓好《加强干部谈话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通民党组〔2018〕8号)的落实,按照要求开展谈心谈话。
(2)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对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出相关问题。
(3)通过谈话活动,促进思想交流,营造团结氛围,改进存在不足。
20.干部考察公示不规范。
整改情况:
今后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规范考察和任职公示程序和内容格式,注意做好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具体内容的审核把关工作。
21.“近亲繁殖”现象普遍。
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凡有亲属关系的,不安排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2)今后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所规定的亲属关系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通过。
(3)从严控制有回避情形人员在同一单位工作。
整改情况:
(1)局机关党委书记约谈机关3个支部书记,就支部生活不正常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各支部均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3)要求党组成员将党建工作列入季度检查内容。
(4)在直属单位部署开展“星级”支部创建活动。
23.“三项机制”细化落实不够。
整改情况:
(1)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对待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发挥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增强干部工作动力。
(2)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的思想疏导,充分发挥好谈心谈话的作用,减轻思想负担。
(3)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重用敢于担当、责任意识强、事业心强的干部。
24.公务接待超陪。
整改情况:
(1)即知即改,对民政局机关参加接待超陪人员,清退用餐费用。
(2)严格自查有无其他接待超陪、超标等不规范现象。
(3)召开市民政系统办公室人员会议,开展公务接待最新管理规定专题系统培训,强化规范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4)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给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推动全员学习,推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在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时从源头上进行防范。
(5)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报备要求,将接待事项在监察平台进行报备,并将接待的时间、地点、接待事由、来电、来函、来客人数及人员名单、陪同人数及人员名单、结账方式及数额等具体数据上传到监察委报备平台,接受监督检查。
25.会议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制定了《南通市民政局会议申报审批表》,从9月1日开始,所有业务工作会议均提前2日报领导审批。
(2)制定市民政局党组会议题征求意见表,推动局党组会议流程规范化。
(3)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能够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够合并的会议予以合并,会议经费使用按照相关财务规定以及会议规定审核把关。
26.外出办班不合规。
整改情况:
(1)2016年赴井冈山培训超标部分已于2019年9月完成清退工作。
(2)建章立制,严格按计划组织培训。
(3)严明纪律,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4)自查自纠,严格监督检查。对“三公经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情况,逐项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27.违规购买年历。
整改情况:
(1)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与负责采购的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要求其吸取教训,强化把关意识、责任意识。
(2)组织办公室全体同志在1902会议室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再次强化全员规矩意识、纪律意识,要求办公室全体人员(特别是负责采供的同志)要严格执行办公用品采购要求。
28.违规赠送礼品。
整改情况:
(1)已进行调查处理,对当事人进行了谈心谈话,取消了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2)进一步强化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处室对业务对口单位的管理监督。
29.窗口服务脱节。
整改情况:
(1)加强行政服务窗口与局业务处室的衔接,定期将上级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尤其是涉及审批方面的政策文件,第一时间与行政服务窗口对接共享。
(2)已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将社会组织登记与社会组织管理调整为同一局领导分管。
30.财务预审不落实。
整改情况:
(1)重新学习《南通市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制度内化于心。
(2)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
(3)组织局机关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管理负责人、各县市(区)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工程(物资)采购等相关业务培训。
31.项目审批走形式。
整改情况:
(1)于2019年4月份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直属单位、处室的职责及项目审批流程。
(2)统筹安排,加强计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
(3)举办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各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参训。
整改情况:
(1)结合机构改革等,重新调整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和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机构改革后部门分工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
(2)修改完善了市区地名命名更名规则,下发《关于调整居民地、大型建筑物(群)命名(更名)申报材料的通知》。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作适当放宽,尽量提前申报、核准地名。
(3)结合森旅节的举办,开展了不规范地名整治工作。
3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
(1)组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举行成立大会,综合党委成立后将具体负责有关市属社会组织党建兜底管理工作。
(2)完成了市属社会组织2018年度年检工作、组织了市属社会组织第一期财务管理培训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3)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财务专项抽查,组织开展第三届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及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
(4)组织市属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涉企收费清查、减费降税清理工作,对2019年度立案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34.行政执法未有效开展。
整改情况:
(1)动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2)对民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梳理。全面梳理了四大类83项行政处罚职能,根据三定方案对相关处室执法责任进行了明确。
35.民政现代化服务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
(1)对直属单位9个网站进行了全面摸排,发现问题并推动整改。
(2)完成局内部系统数据整合,实现共享。
(3)下一步在系统升级改造过程中,注重兼容,逐步实现一系统多应用。
36.指导服务基层的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
(1)就直属单位编制问题及时向市编办请示争取。
(2)指导直属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3)2019年9月,我局就系统内政府购买服务编制不足的问题向编办请示,积极争取增加编制。
(4)开展了直属单位三定方案自查和整改工作,对不符合三定方案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进行了及时整改。
(5)增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6)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方面规范操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整改情况:
(1)局专题召开加强直属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督促指导直属单位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2)督促各直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修订完善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
(3)坚持领导下沉一线,加强对直属单位管理工作的指导。
(4)9月份邀请行风监督员对全系统作风行风建设进行明察暗访。
整改情况:
(1)召开全市民政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培训到县区、乡镇两级民政干部,用我市民政系统内的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教育。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算好廉政帐”专题教育等活动,对系统内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
(1)对责任人员和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作深刻反省,从中吸取教训,增加规矩意识,不再重犯类似错误。
(2)救助管理站修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标准和程序,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
(3)救助管理站加强公务接待规定的学习,提高经办人员的认知水平。
(4)严格制度执行,加强各层级的审核把关责任,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报支。
(5)完成内部审计招标,聘请会计事务所开展对直属单位的专项审计与检查。
整改情况:
(1)我局最近两年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坚决杜绝上述问题。
(2)督促新提拔的局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
(3)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局党组成员、机关12个处室和10个直属单位全部再次排查廉政风险点。
(4)局党组书记及时督促班子成员全面落实责任清单。
整改情况:
(1)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2)把县(市)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市民政党风廉政建设“一盘棋”,把局党建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下发各县(市)区民政局,并形成制度。
(3)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培训到县区、乡镇两级民政干部,邀请派驻纪检组进行廉政警示教育。
42.县市区民政领域涉及低保审核、扶贫救济及老年人保险办理方面的问题多发易发。
整改情况:
(1)已完成社会救助工作专题调研;各地均建立了“线上机查”+“线下人查”的综合调查机制,所有民政救助对象“凡进必核、动态常核”,包括低保、五保在内的所有民政救助对象均纳入比对范围,市本级殡葬死亡信息数据库按季度更新,实时反馈到县(市)区核对中心,最大程度减少死亡人员仍然享受保障金的现象;已召开社会救助工作推进会议;全市低保、特困救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督查正在按计划进行。
(2)已于8月份完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与“阳光扶贫”信息系统对接,“阳光扶贫”系统可直接查阅经比对过的当事人经济状况信息;全市各地以“温情救助”为指引,完善“急诊救助”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至镇(街道),对遭遇急难问题的困难群众,先行救助,所有救助资金全部按要求录入“阳光扶贫”监管系统。
(3)召开全市民政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通报全市民政系统发生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例,局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组分别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3.个别县(市)区发生殡葬行业腐败案件。
整改情况:
(1)我局组织召开全市民政干部培训班,在培训班上通报了启东市殡仪馆馆长黄平的违纪腐败案件,并请市派驻第十二纪检组郝民立组长作专题廉政教育讲座。
(2)扎实开展了殡葬服务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完善了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切实扎牢制度的笼子,堵塞腐败的途径。
(3)进一步明确了殡葬行业的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强化局机关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在各类检查督查工作中同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
整改情况:
(1)2019年9月4日第22次党组会上,针对述职述廉问题,党组书记专门提要求。
(2)对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和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3)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严格审核把关。
整改情况:
(1)紫琅医院对义诊加班费、“优秀志愿者群体”奖进行清退。
(2)加强对福彩公益金使用的预算管理,下发《关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处室),同步报送福彩公益金使用预算(包括依据及经费测算),由规划财务处汇总后,报党组会研究确定。
(3)组织系统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6.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
(1)巡察期间,我局即撤销邮费和电话费的托收业务,由办公室扎口管理,经办公室、规财处审核后,按机关费用报支流程办理审批手续后报支。
(2)举一反三,对机关内所有托收业务进行梳理排查,自查自纠,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47.票据使用不规范。
整改情况:
经了解,海门民政局将付款作为上级补助收入,故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往来资金非税票据。针对票据使用不规范问题,一是及时向单位相关处室人员普及票据等财务知识,二是在票据审核过程中从严把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8.支付手续不合规。
整改情况:
(1)在支付过程中执行规章制度,今后严格以转账方式支付,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2)举办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49.会计凭证多借多贷。
整改情况:
加强用车、接待、办公物品采购等环节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办公室负责同志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一票一报的规定推动财务报销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50.会计核算不规范。
整改情况:
(2)举办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请专家对会计核算、专项经费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业务水平。
(3)举一反三,对2019年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了自查,提高责任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1.违规报支不应由慈善总会负担的费用。
整改情况:
(1)捐助工作中心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就该情况进行了通报,研究整改。
(2)捐助工作中心通过调账的方式从中心年度基本支出中的劳务费中列支。
(3)组织系统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2.慈善博物馆牌匾制作缺少比价询价程序。
整改情况:
(1)补充材料,完善财务凭证。安排专人将“中华慈善博物馆”立牌制作、牌匾制作过程中相关招投标、询比价程序的文件资料复印整理,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进行补充装订,对财务凭证进行完善。
(2)加强学习,严把关口,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把好采购报支各环节关口,确保相关资料完整规范。
整改情况:
(1)救助管理站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增强工作责任心,加强有关知识学习,严格按章办事。
(2)救助管理站修订物资出入库、财务管理等制度,从物资采购、入库验收、费用报支、出库使用等方面进行设计,突出相互制约,一环套一环,实行闭环管理。
(3)救助管理站完备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写明用途,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缺一不可,凡审核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出库。
(4)救助管理站加强日常监管,发挥监委会作用,每月不少于1次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举办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各单位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参训。
(6)完成内部审计招标,聘请会计事务所开展对直属单位的专项审计与检查。
整改情况:
(1)局专题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整改相关问题,按照主要领导全额、班子成员一半的标准,清退违规发放资金;账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2)召开加强直属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场会,督促指导直属单位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
(3)召开全市民政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在系统进行警示教育。
整改情况:
(1)立即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为民服务理念,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精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思想深处进行反思,深刻检查,汲取教训。
(2)迅速调低花篮、围花价格。迅速对鲜花花篮供应市场进行调研。在不降档次、不降质量的前提下,下调花篮和围花价格。
(3)增加经营方式。在保留鲜花花篮销售业务情况下,拟增加绢花花篮出租服务项目,形成租售结合,满足不同群众服务需求。
(4)举一反三查找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在殡仪馆内开展殡葬用品利润大清查。
(5)引导群众节俭办丧。进一步加大厚养薄葬宣传力度,倡导文明殡葬,节地殡葬,生态殡葬。引导群众丧事简办。
整改情况:
(1)根据职能及时调整分工,系统内所有项目及物资(服务)采购管理由规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2)统筹安排,加强计划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
(3)于2019年4月份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工程项目物资(服务)采购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明确责任,规定变更签证手续流程,要求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
(4)举办财经纪律专题培训班,各直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参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抓好民政系统的思想、作风、党风廉政和法制化建设,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党支部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落实好各项基本制度。
(二)进一步巩固长效机制。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常态化坚持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制度,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持续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持续坚持的事项,盯住不放,抓好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民政主责。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为指引,切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民政的主责主业做实做好,用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和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南通民政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9003692,邮寄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民政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10262880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