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三步曲”促进受处分人员轻装上阵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2-04 阅读:0

如皋市纪委监委制定并严格执行《如皋市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坚持治病救人、不离不弃,加强对756名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促进“掉队雁”化压力为动力,化包袱为抱负,振翅再高飞。

构建教育管理责任链。构建责任分解、责任落实、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责追究的闭环保障链条。根据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的具体职级和组织关系,明确分管四套班子领导,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站所主要负责人在日常教育监督上的相应具体责任,切实将责任压实到岗到人。制定教育管理履责单。在教育内容上,注重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日常教育,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员义务教育和党纪法规教育、公职人员廉政教育,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在帮教方式上,坚持教育管理责任人每季度至少与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掌握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的思想状态、现实表现,进行帮扶教育。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每半年向教育管理责任人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认识、履行党员义务、廉洁从业从政、完成组织分配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等。在日常管理上,在遵守制度、安排工作、下达任务等各方面与其他党员一视同仁,严格要求。相应纪检监察组织每半年对受处分党员进行回访。党员、公职人员受处分期满或受处分影响期满,相关党组织、所在单位在充分听取教育管理责任人意见基础上,对党员、公职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鉴定、评价,形成书面意见并反馈给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组织。对思想改正明显、工作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党组织向组织人事部门专项说明,并推荐使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将鉴定、评价意见归入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把好教育管理督责关。将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作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列入“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市纪委采用电话回访、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受处分党员教育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进行问责。通过对756名受处分党员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效促进受处分党员、公职人员转变思想认识、改正错误,放下包袱、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