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向你们反映,我的养老金被我们的小组长取走了”,某天,居民郝大爷向吴窑镇纪委反映到,神情很是焦灼。
接到郝大爷后,镇纪委高度重视,立刻开展调查。面对镇纪委的询问,居民小组长韩某逐一承认了事实,悔恨交加:“自己因贪心作祟,想着将别人的利益占为己用,真是害人又害己啊,我已经退休了,工作一直勤勤恳恳,本该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可惜……唉,我真是悔不当初啊!”原来韩某在2011年为郝大爷办理了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后一直据为己有,2011年至2018年,韩某取走郝大爷养老金共计人民币19000多元。
不禁有人会问,非党员身份的普通村民小组长犯错也要被纪委问责?!对此,镇纪委抓住这个机会,以案说法,在全镇范围内通过纪律教育宣讲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引为镜鉴,做到知法、敬法、守法,不要存侥幸心理。韩某虽不是党员,但《监察法》颁布之后扩大了监查范围,根据《监察法》规定,我们必须对他作出相应处理。
执纪监督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民生难题就是维护群众利益,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解决点。(吴窑镇纪委 戴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