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东疆控股集团:开展“与法同行”反腐败日系列教育活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0 阅读:0

“《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的六类人员范围,其中第三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被监察的重点对象”,12月9日,东疆控股集团文旅支部召开《监察法》专题宣讲会,深入开展廉洁教育。

宣讲会上,宣讲人从制定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及应注意的重要问题等,以翔实的数据、生动的例子,深入浅出地对《监察法》进行了解读,同时重点围绕监委的主要职责、监察对象的界定、监察机关的权限以及对监察对象权益的保障等内容,尤其是适用于企业监察对象的法律条文及法律手段等进行了阐述。

“作为国企职工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对监察法精神实质的理解转化为生动实践,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有力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参会的干部职工纷纷表示,通过聆听宣讲进一步熟悉了监察法,增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要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今年12月9日是第十七个国际反腐败日。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启东东疆控股集团将紧扣“与法同行”主题,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讲、网上知识竞答、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国企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陈春华、任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