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2021年9月1日,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相关县(区)乡村振兴项目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一行通过实地走访、翻阅台账资料、询问村干部、村民代表等方式对海门区海门街道三南村、常乐镇颐生村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海门街道振邦村、常乐镇官公河村2个乡村振先进村乡村振兴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在实地督查的基础上,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张健组长对前期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步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要把落实乡村振兴责任作为“四个意识”牢不牢、“两个维护”坚定不坚定的现实检验,将责任主线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二要强化治理力度,整治突出问题。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决群众的难事、烦心事,擦亮“人民至上”鲜明底色。三要规范资金使用,守好纪律底线。着力抓好乡村建设、农村改革重点任务,规范使用大额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