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小道消息”引来处分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0 阅读:0

“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正在接受通州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谈话的韩某坦诚道,“自以为知道一些‘小道消息’,就发在微信群搏他人眼球,没想到违反了纪律,更给党员干部的形象抹了黑,真是十分后悔!”

韩某是通州区某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2021年8月的一天中午,韩某在微信工作群中转发了一则消息,称镇派出所放纵了一名前来投案自首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一石激起千层浪,韩某的这则消息在群里顿时炸开了锅,300多名群成员既震惊又怀疑,纷纷四处求证。没一会儿,消息也传到镇派出所。原来,这名所谓的在逃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出自一张公安的协查通报,该逃犯并未向镇派出所投案,仍属于在逃状态。针对这起网络传谣事件,韩某接受了镇派出所的相关调查和批评教育,同时,作为党员干部,韩某也受到了区纪委的党纪警告处分。

公民发布网络谣言必须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党员干部传谣更要受到党纪处分。根据中央宣传部、组织部以及网信办201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党员干部要规范网络行为,不得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信息和小道信息。

“网络行为也是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办该案件的区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谈道,“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严于律己不造谣,更要善于甄别不传谣,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