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广电传媒集团出台《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6 阅读:0

严管厚爱结合  激励约束并重

南通广电传媒集团出台《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条例》

近日,南通广电传媒集团出台《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条例》,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明确社会活动审批流程、严格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违规处罚措施等方面,对播音主持人队伍建设和社会活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口碑好的播音员主持人队伍,从而提升南通广电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

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以及江苏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的通知》精神,南通广电传媒集团在前期调研形成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行为和社会活动管理为抓手,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制定《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条例》,并经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颁布实施。

《南通广电传媒集团播音员主持人管理条例》共14条,其中规定:播音员主持人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主流价值观,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树立健康向上、大方得体的良好形象,反对低俗、庸俗、媚俗;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利用职业身份和个人知名度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在公开场合或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论、做出不当举止;励集团内及社会各界对播音员主持人从事社会活动进行监督等。

目前,集团各部门已根据《条例》内容开展深入学习和自查自纠。(丛祥 袁海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