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按照工作分工和合同规定履行监管职责,也未委派社区其他人员代为监管,给农村集体利益造成了损害……”崇川区监委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在对一起超面积侵占农村集体用地进行调查时,相关责任人坦白了自己的错误。
据悉,崇川区监委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时发现了一起监管失职问题。
监察员办工作人员来到西安桥村二组幸福路与福隆路交界口北侧一块集体土地,这里地处幸福路东侧尽头,人迹罕至。推开铁门,里面俨然一副“世外桃源”的样子,办公室、茶室、休息室、苗木园、凉亭、小池塘等一应俱全……
“这块地这么大,绝对不止合同中的5.52亩,我目测有将近10亩。”经验丰富、直觉敏锐的第二监察员办主任王小静立刻就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随即联系第三方测绘公司现场测量并出具测绘报告。两天后,书面测绘结果显示,这块地总面积竟然达到9.69亩!
“租地协议都是一年一签,难道村里就没有发现该户长期超面积侵占、超范围使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吗?”第二监察员办带着这样的疑问进行深入调查,调取卫星图片及相关路段施工台账,查找问题根源,明晰相关责任。
在测绘报告、施工台账等证据材料面前,时任西安桥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张某很快交代了自身问题。经调查,张某代表合作社签订相关土地租赁合同时,未按要求到现场查看。因其监管缺位,导致“世外桃源”违规侵占4.17亩土地达四年之久,损害了农村集体利益约4万元。目前,张某已被立案调查,第二监察员办以点带面,对辖区范围内同类问题开展清查整顿,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规范一域的效果。
今年以来,崇川区纪委监委加大对涉及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的“小切口”专项整治,重点关注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坚决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下一步,我们将针对民生领域继续加大监督力度,让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无所遁形。”崇川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谭季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