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构建“四室联审”机制 提升基层办信质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阅读:0

“被反映人设置的采购参数明显指向参与投标的其中一家供应商,这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你们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日前,在对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检举控告件进行“四室联审”时,启东市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提出了整改建议。
      去年以来,启东市纪委监委坚持把好监督执纪执法的第一道关口,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积极探索构建信访举报部门与其他各室之间贯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室组地”协同作战优势,在提升信访办理质效上不断探索创新,推行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四室联审”工作机制,通过责任分解、联合评审、研判预警、反馈整改,打通基层办信痛点、堵点、难点。
     “由委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对区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检举控告件开展规范性审查,通过联合‘会诊’问题是否查清、程序是否规范等,构建闭环管理责任机制,严防处置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启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四室联审”机制落地见效,启东市纪委监委按照“一件一评一整改”的要求,对检举控告件联合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联审科室再次进行书面审核,切实做到“严查、深查、细查”。该机制运行以来,信访室已牵头召开信访联审97次,审核信访件95件,通过84件,退回补证11件。此外,在检举控告件联合评审时实施“两个同步”,同步开展查实件能否容错、查否件能否澄清的集体会商判定工作,促推“该查尽查、能容尽容、应澄尽澄”。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下一步,启东市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发挥好“室组地”在提升办信质效上的联动协同作用,构建“资源整合更高效、办理回复更及时、群众反馈更满意”的工作格局,推动基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