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明职责要求。先后制定完善《信访室岗位责任制》、《信访室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信访举报件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举报工作职责,严格信访干部工作纪律和行为准则,杜绝了信访件处理过程中的随意性,有效防止利用信访举报谋私及失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规范办理流程。出台《信访件受理和办理审批制度》、《实名举报信访件办结回访制度》、《交办信访案件结案预审制度》等,在信访举报的受理、呈送、排查、转办、初核调查、反馈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套相互衔接、操作性强的工作程序。制度了《海安县纪检监察信访案卷质量标准》,加强信访件案卷管理,提高信访案卷质量。
三是加强督查督办。 制定《海安县纪委监察局信访件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和《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转交办信访件定期进行对账,强化承办单位责任意识;完善“月度催办、季度通报、年度评优”工作机制,对久拖不办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优质高效办结。
四是深化信访监督。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加强信访监督的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完善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内部协调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跟踪反馈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结果运用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监督保密制度》等四项配套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信访举报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了解、提醒、批评、处理,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五是推动案件查办。出台《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筛查制度》、《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案件线索筛查流转程序,确保案件线索及时查处。执行《信访举报案件预审报结制度》、《疑难复杂信访件集体会审制度》,提高信访举报件的按期报结率和一次审核通过率。探索建立《县直纪检监察组织协作办理信访案件制度》,实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有信访共调查、有案件齐突破,保证每一件信访案件及时调查处理到位。 (安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