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10 14:07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出台《郴州市特邀监督员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纪检监察系统之外聘请特邀监督员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实施外部监督,促使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办法》明确,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6个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关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各自领域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民主监督能力,能够胜任特邀监督员有关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社会责任感强,实事求是,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据了解,特邀监督员重点是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行使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审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专项治理执纪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内容有: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反“四风”情况,即执行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五个严禁”、“五个一律免职”及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纪律要求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关于聘任特邀监督员的程序,郴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特邀监督员将由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推荐人选,同时也会向社会征集部分人选,市纪委监察局将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后,下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书。特邀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聘任期满可续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