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海安县墩头镇千步村原民调治保主任刘昌勇克扣群众财物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7月,刘昌勇在受某五保户委托保管“一折通”期间,从“一折通”上所取款项未完全交给该五保户,将余款1855.4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11月27日,刘昌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如皋市下原镇桃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陈志华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12月至2017年初,陈志华在担任下原镇桃园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兼报账员、社会保障主任、民政工作主任期间,对低保对象审核、管理不到位,致使某户家庭人均收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情况下,仍享受低保待遇,造成国家低保资金损失20352元。2017年11月15日,陈志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如东县洋口镇耿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傅国华等人套取村集体资金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秋季和2014年夏季秸秆禁烧期间,时任洋口镇耿庄村党支部书记傅国华、党支部副书记兼经管员於世秀、党支部副书记冒金泉、党支部副书记兼监委会主任陆如萍、村委会副主任兼妇女主任於先耘、民兵营长徐卫华、综治专干於维明7名村干部商量,违反规定以虚假用工的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16425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傅国华、於世秀、冒金泉、於先耘、徐卫华、於维明分别分得2575元,陆如萍分得975元。2017年8月2日,傅国华等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海门市正余镇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耀冲等人截留绿化土地租金问题。2005年至2015年间,时任新桥村党支部书记张耀冲、会计钱根、陆国华截留应发放给村民的绿化土地租金94798元,放于村集体账户上。2016年12月6日,张耀冲、钱根、陆国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启东市汇龙镇取丰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亚芹等人套取资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月,时任汇龙镇取丰村党支部书记张亚芹和妇女主任张建香、副社长施建生商议后决定通过虚报杂工的方式套取村级“一事一议”资金14462元,用于支付其他费用。2017年5月15日,张亚芹、张建香、施建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通州区二甲镇新市社区党总支书记季强等人套取集体钱款违规发放福利、支付招待费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季强与村干部陈蔚然、曹国平等人共同商议,虚列务工,套取集体钱款81805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支付村级招待费用。其中季强分得1400元、陈蔚然分得1000元、曹国平分得700元。2011年至2013年8月,季强在担任二甲镇余西居主任期间,参与套取居委会集体钱款59400元,用于发放村干部福利、支付村级招待费用等支出,从中分得钱款2000元。2017年9月29日,季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蔚然、曹国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全市开展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加大查处、督办和问责力度,重点查处扶贫惠农领域弄虚作假、侵占截留、套取挪用、贪污私分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上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依然存在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问题,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恶劣,群众深恶痛绝。
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扶贫攻坚等领域,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确保党的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