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长期租用4辆社会车辆,确实不对。书面督办单已收到,我们一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解约全部租用车辆……”近日,如东县纪委监委开展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专项治理,县住建局负责人被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约谈,确保违规租用车辆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如东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介绍:“这次治理工作主要聚焦8种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情形,如未经批准擅自租车用于公务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连续15日以上租用特定关系人车辆;利用单位名义租车从事私人活动;利用租车之机,违规收受好处、谋取私利;租车虚报里程和价格,费用明显高于标准;租用社会车辆未能取得营运发票,租车成本性费用直接在本单位列支;租车的用车信息严重缺失或缺少事前审核审批程序;其他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问题。”专项治理涉及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共15个镇区,120多家单位。
为保证专项治理取得成效,此项工作共分“自查自纠、核查核实、汇总情况、建章立制、通报曝光”五个阶段,分级分步推进。其中,实地核查阶段,集中了半个月时间,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一线,审查报表、查看账册、分析研判、找谈经办人等,共登记租用社会车辆情况4484起,通过核查,共发现问题线索2条,对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拟立案4人。
随着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一些问题浮出水面。一些单位与车主所定合同条款不详细,流于形式;部分单位派车单或用车记录内容不全;少数单位为了图方便,车主既当驾驶员又负责上卸搬运,把上卸等人工费用打在运费里面,导致运费较高;部分单位租车收费与平台收费标准未认真测算比对,存在收费标准比平台要高的现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拒不整改仍然违规租用社会车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根据程序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租车私用、租用特定关系人车辆、违规收受好处的,严肃查处,同时实施“一案双查”。
据悉,如东县还积极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机关车辆运行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如东县公务出行管理保障办法》,将所有公务用车统一安装GPS系统,统一纳入电子平台信息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使用实行网上申报、跟踪检查、及时监管,严格落实标识化、平台化、信息化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用车行为,降低成本,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蔡爱红、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