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4 阅读:0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精神,南通市总工会根据省、市委和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要求,以坚决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锲而不舍改进工会作风为目标,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南通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与党中央要求对标,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差培训、改进新闻报道、加强请示报告、深化纪律建设、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

《若干规定》明确,在改进调查研究方面,进一步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注重调查研究效果,简化陪同接待工作。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大力减少会议活动,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时间和经费支出,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在规范出差培训方面,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制度,规范出访活动,严格培训讲课管理。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加强新闻报道的统筹协调,注重发挥新媒体优势,丰富报道形式,大力宣传基层和职工,贴近生产生活,增强传播效果,扩大工会影响。认真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深化纪律建设方面,严格执行机关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在加强督促检查方面,明确相关部室各司其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葛玉琴指出,制订《若干规定》是市总工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践行、自觉遵守,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要严格对照执行,确保《若干规定》落实到位。

南通市总工会 施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