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聪明”栽了“大跟头”
——海安市曲塘镇花庄村原党总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范春生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7 阅读:0

基本情况:范春生,男,1965年4月生,江苏海安人,汉族,大专文化,2001年4月至案发前,先后任海安曲塘镇花庄村村委会主任,花庄村党总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2018年3月,范春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他出生于海安南莫镇姜刘村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家庭,与妻子结婚后入赘到海安曲塘镇花庄村,先后在曲塘轧钢厂当过供销员,在曲塘派出所当过联防队员。凭借着在基层摸爬滚打多年的丰富经验,以及吃苦耐劳、敢想敢干的闯劲和韧性,范春生于2001年4月勇挑重担,当上了花庄村村委会主任,在政府实施的路道拓宽工程中起早贪黑、任劳任怨,也让花庄村从一个四面不通的闭塞村逐渐发展成了四通八达的先进村。然而随着成绩的增多,范春生越来越觉得自己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渐渐心态失衡,开始恃功而骄、麻木放纵,淡忘了村干部就是要为村民谋福祉的使命,一心只惦念着个人的安逸享乐和经济“收益”,成天与老板打成一片、纠缠不清,特别是在党的十八以后,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敛止,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聪明”过头,顶风违纪不知敛

作为花庄村的当家人,熟悉范春生的人都说他是个聪明人,特别精于算计。在花庄村的10多年里,范春生确实让花庄村的村营经济有了很大起色,为村集体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经济发展浪潮中浸淫多年的范春生更多地将自己视为生意人,并用生意人的眼光来看待自己掌管的村营经济。2015年8月,时任花庄村党组织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范春生与村会计一起找到在本村10组承包鱼塘的韩士高。提出用对方发放的礼品券及招待来人的钓鱼费共计5万余元钱来抵算鱼塘承包金。韩士高虽然觉得有些不妥,但寻思着还想继续在花庄村承包鱼塘,也只能接受了范的提议。范春生的“算盘”打得很精明——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反四风”的持续深入,礼品券、钓鱼费这些费用在村账上不太好支,用来抵算鱼塘承包金倒是可以不留痕迹。殊不知任何违纪违法的“小聪明”总会留下蛛丝马迹。自2014年以来,曲塘镇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并出台严格的管理制度,一些“搬不上台面”的账目难以通过村级工程及其它项目摊支。2017年4月,曲塘镇纪委联合审计部门对花庄村进行财务审计核算时发现账面“不平”,范春生及负责做账的村会计均难以自圆其说,随着调查的深入,相关问题慢慢浮出水面。

见利眼开,老板成了“提款机”

最初的时候,范春生也只是跟老板们一起吃吃喝喝,应酬应酬。随着时间推移,其中一些人开始给他带些“礼物”,从烟酒茶叶,到礼金礼卡,范春生也从一开始胆颤心惊地半推半就,到后来心安理得地照单全收,再后来甚至是想方设法、处心积虑地让老板来“买单”。

2011年10月份,范春生准备给刚谈对象的儿子买车,以自己不懂车为由,叫上老板李某陪自己一起去南通选车买车。李某心领神会,在去南通之前特意先跑到范春生家里给了他3万元钱,声称“给孩子买车要买好一点,钱不是问题。”范春生稍微推辞了一番之后,就坦然笑纳了。随后的两年间,范春生接连通过儿子结婚、儿媳生养、孙女周岁等“家务事”累计从李某处“提款”6万8千余元。尝到甜头的范春生不仅不知收敛,还更加有恃无恐,就连夫妻俩购置冬衣,甚至是组织全体村干部外出“考察”,都甩手让老板买单。2013年6月,范春生夫妇在李某的陪同下去浙江海宁游玩,期间,李某为其夫妇购置了价值1.6万元的皮草。2013年3月,范春生以迁坟需找坟主做工作为由,把全体村干部顺道带去扬州游玩,此行又是李某全程“赞助”。

“总认为自己一个农村干部,可能还算不上个官儿,为别人办了事帮了人家的忙,人家感谢我送点东西是应该的……”在进行自我剖析时,范春生道出了当时内心的真实想法。正是打着“付出就该有回报”的算盘,范春生心安理得地把身边的老板当成了“提款机”,“家务事”、“村务事”事事“提款”。最终,范春生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麻木放纵,贪得无厌狂揽财

刚到花庄村工作那会儿,范春生也曾想过要干出点名堂来证明自己,造福百姓。花庄村原本是个道路闭塞,经济不发达的穷村,这使得家境贫寒的范春生于2001年接手花庄村主任时就暗下决心:一定要让花庄村改变面貌,发展起来。2007年,江海高速公路和新328国道改道工程涉及到花庄村部分田地和村居,范春生认准了这是一个施展抱负、大展身手的好机会,虽然是初次接触拆迁安置工作,但他身先士卒带领村干部没日没夜扑在拆迁一线,挨家挨户做工作、讲政策,为此项国家级道路施工工程的平稳有序推进立下汗马功劳。然而好景不长,随着拆迁工作的深入,不少工程老板为了在花庄村的工程建设领域分一杯“羹”频频找到范春生, 宴请是家常便饭,糖衣炮弹也接二连三袭来。此时的范春生忽然意识到,原来拆迁安置工作不仅仅是一项苦差事,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一项“肥”差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此时的范春生已经麻木到贪得无厌的地步,有求于他的工程老板的钱他收,不符合安置政策的违规安置者的钱他收,就连符合政策的本村村民的钱他也来者不拒、照单全收。花庄村村民王某家的老宅破旧不堪已无法翻建,而王某的儿子大了急需新房成家,村委根据实际情况照顾了其一套安置房,这本是符合市政府安置政策的,可范春生在王某去村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时,还是昧着良心收取了对方2千元钱的“感谢费”。从2007年到2016年的10年间,范春生始终不知收敛,贪得无厌、疯狂揽财,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安置20余套花庄村农民安置房,先后17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和村民个人所送财物,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8.9万元。

机关算尽,身陷囹圄悔晚矣

2017年6月,海安市纪委对曲塘镇花庄村原党总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范春生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在接受组织审查初期,范春生依然心存侥幸,爱耍“小聪明”的本性毕露,大谈自己为花庄村经济社会发展及曲塘镇拆迁安置工作所作出的贡献,历数自己过去的成绩,继续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摆出一副不把纪律审查人员放在眼里的架势。

随着纪律审查的步步深入,范春生的心理防线也在步步瓦解。他耍的“小聪明”、打的“小算盘”、想的“小九九”越来越无法自圆其说。

2001年加入党组织以来,在村主任、村书记的岗位上干了17年,从一开始的兢兢业业工作,对人家的烟酒、小礼品都拒收,到后来老板一笔头送几万也敢收。范春生始终坚信着一套自己的“小聪明”理论,总以为村干部又不是什么大干部,为别人办了事,别人感谢你送点钱也是正常的,况且事情也办得让人家满意,应该不会出事。然而就是这套他笃信了10多年的“理论”让其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在纪律审查人员的耐心教育劝说下,范春生最终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可是一切都为时晚矣。

透过范春生的违纪违法行径不难看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大铁腕反腐力度,实行全面从严治党,逐步扭转了基层许多不正常的社会风气。然而在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中依然存在着重经济社会发展,轻政治生态建设;重个人小利,轻集体大益;大搞权钱交易的坏习气。“这么多年,上级党委在反腐倡廉问题上力度越来越大,每年都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许多活生生的事例来教育我们,但总是人在会场心不在,无动于衷,总认为那些事例离我们很远,就是有什么事儿也不一定会查到我头上,侥幸心理作怪,将党的纪律、规章制度抛到到九霄云外。”范春生在回顾自己的违纪违法过程,进行自我剖析时告诉纪律审查人员。

法不容情,功不抵过。从农村基层拆迁安置一线的“功臣”沦为如今的阶下囚,范春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让自己深陷囹圄,也给其家人带来深深的痛苦。因为多年来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范春生已严重脱离了一名党员的标准。

迟来悔恨终晚矣,范春生只能在高墙内洗心革面,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