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国保大队原副大队长沈忠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10-10 阅读:0

日前,根据南通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启东市纪委监委对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原副大队长沈忠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沈忠华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请托,收受他人财物;违反群众纪律,多次收受涉恶人员财物,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充当“保护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沈忠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通市崇川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沈忠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南通市公安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