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11-18 阅读:0

《南通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报须知

1. 家庭现住址填写本人现在实际居住地址;

2. 奖惩情况填写包括本人近三年以来有关情况;

3. 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号码栏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一年1月1日以来截至填报日失效的证件情况;

4. 本人三年内因私出国(境)情况中,出国(境)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5. 移居国(境)外中移居类别包括取得外国国籍、永久居留资格和长期居留许可等;

6. 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上报从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情况;

7. 房产买卖情况上报从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情况;

8. 新任纪检监察干部,须在30日内按照规定填写《南通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每年11月30日之前,个人事项发生变更的须填写《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变更报告表》上报。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在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9. 要主动报告其他事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等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干部监督室;

10. 操办婚嫁等事宜的,一般在事前向干部监督室报告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1. 《南通市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可在江海清风网“干部监督室”栏目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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