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纪通202013号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8 阅读:0

中共南通市纪委通报

通纪通〔2020〕13号

                                                       

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提升警示教育实效,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现将我市近年来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通州区骑岸镇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孝锋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9月20日、23日、25日,潘孝锋分别3次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用于上下班。2020年8月5日,潘孝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上缴用车费用200元。

2.如皋市白蒲镇月旦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王建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王建华负责月旦社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过程中,2018年4月至8月间,先后6次违规接受该综合开发工程负责人张某宴请。2020年7月13日,王建华将违纪款项上缴财政。2020年7月17日,王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崇川区任港街道民政助理戴建平违规公款报支挂历印制费用问题。2018年1月,戴建平安排印制与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江口镇结对帮扶慰问连心卡、挂历和信封,其联系某彩印公司赞助印制挂历。2018年12月,戴建平作为证明人,违规用公款报支印制挂历费用2550元。2020年1月17日,戴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还财政。

4.海安市交运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峰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17年底,海安某公司向海安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提出在其公司前新增公交站台的申请。市交运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评估公交站台位置规划的合理性。2018年9月份一天,王峰违规接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宴请。2020年5月8日,王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中,有的违规公车私用,有的违规接受宴请,有的违规公款报支。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没有“暂停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自警自省自重,守住行为底线。

中秋、国庆将至,节假日往往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保持“一篙松劲退千寻”清醒认识,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强化纪律和规矩的刚性约束,又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稳中求进、标本兼治,紧盯重要节点,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节点,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落实;对顶风违规违纪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露头就打、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坚决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正风肃纪成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发: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委),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市级机关纪监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中共南通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