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纪通20202号关于3起安全生产领域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8 阅读:0

中共南通市纪委通报

通纪通〔20202

                                                       

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

关于3起安全生产领域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履责不力问题。现将近年来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德军等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德军、建设和生态保护局副局长冯燚越负责监管辖区内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该企业未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承包商管理规定等问题监督不到位。2019年2月26日,该企业废水处理车间在进行废水处理设施安装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0余万元。此外,2017年以来,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行业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张德军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2019年10、11月,张德军、冯燚越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海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施耀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不到位问题。2018年7、9月,海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对海门高新区某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该站检查人员工作中走形式、走过场,安监站时任站长施耀辉作为检查组长,两次均未到现场检查。2019年1月,安监站副站长戴玉荣接任组长,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相关安全隐患。2019年3月2日,该项目发生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2019年7月,施耀辉、戴玉荣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启东市吕四港镇经济发展与改革局工作人员曹永新等人违规审批、监管不力问题。2014年6月,时任吕四港镇安监所所长曹永新对某装潢材料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不严、违规审批。2014年以来,吕四港镇南星桥村党总支书记陈卫、党总支副书记沈爱平、党总支委员兼经济合作社副社长陆帅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未全覆盖排摸辖区内企业安全隐患。2019年6月28日,该企业仓库发生火灾,失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2019年9月,曹永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吕四港镇时任分管副书记卢玉明、副镇长黄裕星分别被诫勉谈话,陈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沈爱平、陆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监督执法不严格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全面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健全预警应急机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工作理念,对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211


发: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市级机关纪监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共南通市纪委办公室                    20202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