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纪委通报
通纪通〔2020〕7号
中共南通市纪委 南通市监委
关于4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包新街居委会群团干部赵洪新等人挪用居委会资金问题。
2016年2月,赵洪新在担任海门港新区(包场镇)包新街党支部副书记期间,经其所在党支部书记、包场保洁中心主任钱士标同意,挪用居委会集体资金39万元,其兄长赵洪军在明知上述款项为集体资金的情况下,仍同意将该款打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协助赵洪新儿媳陆某某完成银行存款任务。2019年11月,赵洪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钱士标、赵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启东市启东海工船舶工业园(寅阳镇)庆佳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龚辉等4名同志在危房改造中优亲厚友等问题。
2016年上半年,龚辉在负责庆佳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未经规定程序,通过指使他人伪造《村民代表评议记录》等方式,并报时任村党总支书记周范忠同意,为其不符合政策条件的父亲申请并获得2016年度危房改造资金6500元。此外, 2017年初,由周范忠提议,村党总支副书记郑洪及龚辉、黄雷等2名副社长参与集体讨论后,违反园区党工委有关规定,擅自借用两名退职村干部,违规以杂工形式支付借用人员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工资46835元。2020年1月,龚辉、周范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洪、黄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通州区东社镇滥港桥村党总支副书记邱小飞违规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2013年12月,邱小飞在任东社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劳保协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其父亲不符合参保条件的情况下,擅自以其父亲名义填写申请表,并自己签上村、镇经办人员名字,加盖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公章,为其父办理了参保登记,并补交2200余元参保费;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其父亲领取了不应享受的基础养老金5130元。2020年4月,邱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中学原总务处主任瞿国香从学校食堂经费中违规领取误工补贴问题。
2011年1月、2013年9月至2018年3月,瞿国香在任竹行中学总务处主任期间,违规以本人或者职工马某某的名义从学校食堂经费中领取误工补贴共10610元,侵害师生利益。2020年4月,瞿国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竹行中学校长杨苏、副校长陆春雷因违规审批,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2020年1月,杨苏、陆春雷分别被诫勉谈话。
以上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与廉洁自律背道而驰。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切实做到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治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维护群众利益、厚植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工作重点,聚焦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发: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组,市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市级机关纪监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中共南通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 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