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向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紧盯‘关键少数’,扛稳压实‘两个责任’”。做实做细对“关键少数”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良好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实践中,要把握具体环节,做实流程管控,精准监督“关键少数”。
坚持政治统领。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十个坚持”历史经验,既是“过去为什么能够成功”的深刻总结,更是“未来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行动指南。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在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中督促“关键少数”永葆政治本色。
完善责任体系。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等贯通融合,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明责、守责、尽责、考责、问责相统一。
强化权力制约。聚焦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权力集中的部门和行业,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的防控措施,使“关键少数”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督促落实好民主集中制、任中和离任审计、个人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快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扎牢监督制度笼子。
突出纪法保障。把严肃查处典型问题作为最有力的监督,对反映“关键少数”的问题线索优先排查处置,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经常开展约谈函询、提醒帮助,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监督“带电”“长牙”。
前置预防关口。更好发挥基层纪委“前哨”作用和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动态掌握“关键少数”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科技赋能监督,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智慧监督一体化平台,开展常态化数据研判,推动对“关键少数”监督从“亡羊补牢”转向“未雨绸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