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纪通〔2021〕7号关于2起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整治不力 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5-29 阅读:0

为推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常态化开展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整改不力案件通报如下:

1.如皋市搬经镇楼冯村民调主任袁柳明等人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不力问题。

2019年11月,搬经镇楼冯村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民调主任兼网格员袁柳明将其空置养猪场出租给杜某用作仓库。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杜某先后5次将22.3吨甲缩醛、二氯甲烷等危化品运至该仓库。袁柳明在违法违规“小化工”、违法违规经营油漆稀释剂等专项整治中,未排查并上报;该村党总支书记郝舒航、搬经镇副镇长许鹏对排查结果确认把关不严。搬经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石明良、镇安监局局长汤德如对危化品专项治理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致使未能排查出该问题。

2021年3月17日,南通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向如皋市发出危化品运输车辆异常驻留预警工单。搬经镇对交办工单组织核查不到位。镇指挥中心主任王进未过问工单办理情况。镇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沈益锋与市场监管局搬经分局工作人员章海军现场核查未尽责,未能发现危化品非法存储点。分管镇指挥中心的镇党委副书记陈云龙指导协调不够,未能及时排查出该问题。该市交通执法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朱卫东接到预警工单后,未实地核查;五中队中队长丁亚东核实危化品运输车辆电子运单和运行轨迹不细致,未能发现偏离主要道路、异常驻留问题;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范晓兵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电子运单和运行轨迹核实工作监督把关不严,未准确核实相关车辆运输危化品问题。如皋市指挥中心联动指挥科工作人员汤小萱,未核查清楚即对工单办理答复审核通过;指挥中心联动指挥科科长顾娟审核不严,未组织对相关疑点督促跟进调查,擅自同意工单办理答复;指挥中心副主任费建国未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指挥中心主任丁陆一对本单位人员监管、培训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该起工单未能有效办理。3月23日,该市市域指挥中心反馈因当事人拒绝协助调查,未能调查物品去向,申请办结。

4月9日,南通市市域指挥中心现场查实杜某非法储存危化品问题。4月10日,搬经镇对违规储存的危化品进行了转移、封存。2021年5月,袁柳明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辞退处理;汤德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明良、王进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郝舒航、朱卫东、丁亚东、费建国、顾娟等人被诫勉谈话。陈云龙、丁陆一等人被提醒谈话。许鹏、沈益锋、章海军、范晓兵、汤小萱等人受到批评教育。

2.启东市汇龙镇鹤群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经济合作社副社长陈佳欢等人排查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不力问题。

2019年5月,启东市某化工公司(仅具有危化品纯批发经营许可证)租用位于汇龙镇鹤群村的某建材公司闲置仓库,存放醋酸、硫酸等危化品。2020年5月,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过程中,陈佳欢现场检查时,闻到刺鼻气味,因仓库门上锁,未进去察看,后上报未发现问题。时任村党总支书记杨健没有仔细复核,在上报表格上签字。镇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施云庆排查不严不实,镇安监所未对各村上报情况组织全面核查。同年7月、8月,镇安委会要求各村再排查,鹤群村均上报未发现疑似情况。2020年11月,村党支部负责人顾春吉要求陈佳欢继续排查,但未针对常态整治提出具体要求。

2021年3月10日,南通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向启东交办危化品运输车辆异常驻留预警工单。启东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交办后,相关部门排查不力,上报未发现异常问题。汇龙镇党委员委员、时任镇指挥中心负责人葛于波现场察看不细致,仅要求陈佳欢加强巡查,后续亦未跟进督办。时任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张燕华未能督促排查出该问题。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运政中队长陆晓林未联系并核实车辆驾驶员异常停留的情况,在工单处理意见上回复“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科长曹烨日常监管不到位,从未对该公司开展过检查,分管副局长樊杰未督促危化科开展相关检查。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吴佩佩、汇龙镇中心派出所民警顾忠兵仅电话联系车辆所有人,未能开展有效核查;二中队队长蔡德胜业务指导不到位,民警核查方法简单。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何卫对中队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市指挥中心联动科科长陈涛对各部门处置情况审核把关不严。

3月15日,该市市域指挥中心上报申请办结。3月29日,南通市市域指挥中心现场查实该公司违法存储危化品问题,后危化品运至专业仓库封存。2021年5月,陈佳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党总支委员职务,按法定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理事职务;杨健、施云庆、葛于波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顾春吉、陆晓林、顾忠兵、吴佩佩、陈涛、曹烨等6人被诫勉谈话。蔡德胜、何卫、樊杰等3人被通报问责。张燕华被提醒谈话。

以上2起典型案例,反映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及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中,有的地区、有的党员干部思想有懈怠、行动不迅速、排查不认真、整治不彻底,有的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监管“做虚功”“走过场”,作风飘浮。各地各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确保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级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注重点面结合,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定期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置到位,坚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腐败问题,全力保障安全生产整治“一年一小灶”与“三年大灶”顺利衔接,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