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反腐这五年① | 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用纪律维护整片“森林”健康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1-09-16 阅读:0

全市召开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宗炳国摄

“虽然你没有收受承包方的礼品礼金,但对于这么大金额的合同,事先没有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就签订,希望你正确认识错误。今天我们这个谈话,不是故意难为你,而是提醒你,防止小过失酿成大错误……”

听了这一席话,某医院副院长老杨深刻反省,愿意接受组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处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早在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部署。2016年10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式写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四种形态”在党内法规中的首次亮相。随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继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多个党内法规。

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标本兼治的理念,一些犯错误的干部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还有更多干部受到警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已成为南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实践指南。2016年以来,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1386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5603人(次),占比61.9%;“第二种形态”处理13699人(次),占比33.1%;“第三种形态”处理666人(次),占比1.6%;“第四种形态”处理1418人(次),占比3.4%。

红脸,是为了“治未病”

如何在党员干部出现“病情”之前,及时把脉会诊扶正祛邪“治未病”,避免“重疾”发生?2017年,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对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办法》,从谈话函询的条件、内容、程序及要求等方面对谈话函询措施进行规范完善,用制度形式将谈话函询措施规范化、系统化。这一办法的实施,改变了以往以查办大要案论英雄的观念。

2017年底,市纪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某局副局长张某到辖区企业检查时,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威逼恐吓企业等问题。这种内容笼统、可查性不强的问题线索,按照过去的做法,往往会先放一放,等时机成熟再说。践行“四种形态”后,纪检监察人员打破“重大案、轻小错”的定势思维,有问题线索反映的,第一时间组织分析研判,适用“第一种形态”的,开展谈话函询,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当张某被找谈后,否认自己到企业检查时存在吃拿卡要的行为,但也承认存在脾气急躁的问题。对此,谈话人员对张某进行了教育和提醒,张某表示诚恳接受,并作了深刻检讨,之后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张某也将接受市纪委谈话情况作了说明。后续回访过程中,大家普遍反映张某工作态度好了许多,注意了方式方法。

“践行‘四种形态’,就是要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更应是成绩’的意识。”市纪委负责人总结道,“通过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将大量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让党员干部时刻心存敬畏、行有所止,防止他们滑向违纪甚至违法的深渊,防止因‘病入膏肓’而动用‘手术刀’,这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和爱护。”

惩戒,是为了风清气正

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既关口前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又突出重点,对于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综合运用二、三种形态,及时进行党纪政务处分,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

2019年,市纪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某局副局长李某带着下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同志除了参加此次宴请外,上半年还带着下属接受了另一家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了这么多年,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有一些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经过研究,市纪委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对一同赴宴的相关人员也按规定进行了处理。李某接到处分决定后,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表示在今后生活和工作中将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以实际行动革故鼎新。

“抓小”,并不意味着“放大”。市纪委监委擎“利剑”、拔“烂树”, 对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极少数,需要运用第四种形态的,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对触碰纪法红线的予以惩戒,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2016年以来,先后查处南通汽运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龚建宇,市水利局原副局长陆建平,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陶巍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原副主任陶高兵,海安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张元春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

筑坝,是为了固本培元

“要强化制度治腐的意识,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工程发包、材料采购、工程量变更、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等项目管理重要环节,完善项目决策、内控管理体制……”针对十八大以来查处数起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现象,市纪委发出了纪检监察建议书。

治病,更要坚持源头防控,堵住机制漏洞,开出良方增强“免疫力”,实现固本培元、壮筋续骨的目的。通过案件倒查、以案促改、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单位堵漏建制,市纪委做深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市纪委下发纪检监察建议169份,提出建议意见591条,推动建章立制546项,协助市委出台《关于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为政商交往划出界线。在全省率先打造大数据监督一体化平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阳光防范体系,有力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为筑牢“不想腐”的堤坝,市纪委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汇编反腐案例,开展廉政专题讲座,组织“5·10”思廉日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令行禁止,强化拒腐防变能力。

“四种形态”管住了党员干部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广阔地带,有效解决党员干部“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问题,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的有机统一。市纪委负责人表示,五年来,南通市纪委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挺纪于前、纪严于法,严惩极少数,警醒大多数,通过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全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风正劲足,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信心不断增强。

·蔡鑫桦 施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