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通市委批准,南通市纪委监委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执行局原副局长王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案件代理律师安排的旅游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业务范围的企业聘任并收取报酬;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王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王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南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费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建平简历
王建平,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江苏南通人,大学文化程度,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南通印染厂工人,南通中院法警、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南通中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行政庭副庭长等职。2005年3月任南通中院执行局副局长;2011年7月任南通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副处级审判员;2019年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