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0-11 阅读: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2月16日至3月1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巡察。2022年4月1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做到不等不推、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党组书记、局长程炜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反馈意见,快速行动,夯实责任,真抓实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夯实巡察整改基础。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积极表态,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全面认领,不折不扣、一项不漏地认真抓好整改,第一时间部署相关责任处室牵头研究整改工作。4月24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统一思想、明确方向,认真研究巡察反馈问题,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率先示范,认真剖析问题原因,研究分析整改思路。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真抓真改,整改提升。及时细化整改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将整改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处室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各责任单位逐一制定整改措施,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导班子、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多次会商研究,细化整改要求,确保方案质量。

(二)强化担当,层层抓好整改落实。紧紧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局整改方案,局党组书记、局长程炜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点问题整改负总责、负主责,直接抓、抓到底。整改期间主要负责人先后就依法行政巡察交办问题直接批示4次,就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批示68次,牵头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办公会等各类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3次,亲自谋划部署,亲自带头整改,亲自督办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别牵头负责分管领域和科室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处室单位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清、措施实、效果好。为切实提高整改水平,各整改责任单位一方面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研读政策法规,另一方面向兄弟部门咨询学习,参考借鉴好的做法,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形成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整改举措。

(三)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期召开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仔细剖析存在问题,深挖背后思想根源,坚持举一反三,将《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情况的报告》中涉及我局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同步纳入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事项,做到立行立改;对需逐步解决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坚持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注重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各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反思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出台长效管理机制,整改期间先后制定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意见》《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南通市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撤销立案管理办法》《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后督查管理办法》《南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员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通过建章立制来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作风转变,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

1.关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多次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市县局学习联动机制,各市(县、区)局中心组及时开展专题研讨。每月发布党建工作主要任务清单,督促基层党支部以“三会一课”形式扎实抓好学习。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治。与上海市崇明区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开展毗邻党建联盟结对共建,联合印发《崇苏通生态环境系统毗邻党建联盟实施方案》,全力打造融合党建、区域共治工作新格局。崇苏通生态环境系统召开三方臭氧污染控制研讨会,共商区域夏季臭氧污染应对措施,全力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抓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依法行政制度贯彻落实。将推进法制建设情况、依法行政等纳入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考核办法。组织局务会、专题会等研究法治建设重要工作、协调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重大难题。

2.关于“个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不快、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危废日常监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工作的通知》,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全面推广使用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危废产生设施、贮存设施、危废运输单元实行二维码电子标签管理,对危废的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实现了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能力。二是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突出“堵疏结合、打防并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南通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发现的涉及固废危废方面问题为重点,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豁免管理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污泥单位、废矿物油收集利用等企业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关于“部分交办问题落实标准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高标准高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根据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以及市委依法行政专项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在与省厅沟通和相关版块、市有关部门对接的基础上,制定《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二是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和调度相结合督促问题整治。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为抓手,定期组织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督查,并坚持半月一次调度整治进展,双手齐抓督促问题整治。三是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将上级督察反馈问题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督查范围内,对反馈问题逐一“现场过堂”,对整改进度缓慢地区予以通报,并计划定期会同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察室等开展“四不两直”督查确保问题按期完成。同时根据省统一部署,研究制订上级反馈问题销号程序和办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销号。

(二)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监管牵头抓总效率不高

4.关于“联合监管谋划、考核督查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发挥市攻坚办在全市治污攻坚方面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一是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市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为抓手,定向压责、促进落实。市攻坚办根据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制订各地区年度目标任务书,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在全省率先出台对市级部门的重点任务清单,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按月调度进展。二是强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将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纳入全市治污攻坚的督查和考核中,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

5.关于“部门间联动协调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一体化综合执法监管体系为目标,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明确12项重点工作任务、执法内容、时间频次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二是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召开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会,对联合执法工作作出进一步指示,要求相关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提升政治站位、凝聚执法合力、强化数据研判、落实问题闭环,在更深的层次开展好部门间执法合作。三是进一步构筑事先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联合执法体系,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安全检查,会同市住建局开展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联合执法检查,会同公安局、检察院深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三)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能力还有欠缺

6.关于“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管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文,开展化工、工贸行业开展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并纳入年度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不断完善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机制。三是与市消防救援支队签订《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南通市生态环境消防救援应急联合队”,实现两部门信息共享、应急联动、优势互补、凝聚合力,提升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四是牵头制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将演练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计划。今年全市将分别组织开展市、县、园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7.关于“舆情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舆情处置程序、规范及工作要求,并已落实专人负责日常舆情监测工作。对于一般网络舆情,涉舆单位积极调查,主动回应,能即时回复的即时回复,需要调查后才能回复的,在1-2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处理,3-5个工作日内上报处置结果。每月形成《南通市生态环境舆情处置情况月报》,对当月舆情处置回复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阶段舆情处置情况进行研判。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三四级环保网格办均已建立辖区内环境监管巡察情况日报制度;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环境监管巡察台账开展定期检查;部分地区已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依据《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标准对调度对象实行季扣分年累加机制,得分情况将作为执法效能评分的依据之一。三是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巡察发现环境问题、上级交办环境问题、执法处罚案件后督察等闭环机制,推动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四)普法宣传和执法培训实效性不强

8.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的环保普法宣传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拓展普法宣传渠道。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持续推进普法栏目建设工作,组织总监围绕典型案例点评说法、分享企业治理经验。全面启动南通市“千人进千企”生态志愿者普法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专业优势,紧贴企业发展中环境诉求和难点,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讲,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活动在全市范围征集1000名生态环境志愿者,从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园区、学校、社区中选取1000家重点单位,进行生态普法宣传结对共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宣传、“点对点”服务,形成学校普法为基础、社区普法为防线、企业普法为手段的普法形式,三位一体全面打好生态环境普法阵地战。同时将在10月份组织一期《南通崇法》宣传生态环境法规,通过邮政物流配送至机关部门和全市各乡镇、街道进行生态法律专项宣传。二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主动开展“送法进企”,检查过程中发放《当事人一般权利义务告知书》、环保常用法律法规手册,执法过程中增强释法说理,提高企业法律意识。举办中小企业生态环境法律宣传专项活动,通过开展环保儿童画展、环保知识展、法律专题讲座、发放法律法规手册等方式,对50余家中小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宣传。三是持续抓好环保总监工作。开展线上“云培训”,就《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全市984家重点排污单位环保总监“线上”打卡培训。组织汇编并印发企业法律法规汇编及环保总监工作手册2000余册。

9.关于“执法人员培训缺乏系统性、针对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培训方案。初步拟定培训方案、“执法尖兵”培养方案,加强执法培训。二是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培训。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参与环境案件庭审活动,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业务视频培训、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业务视频培训、加油站专项现场培训等各类培训,组织参加全国环境应急培训、两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视频培训,多形式、多角度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三是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印发《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部署会,通过业务培训、监督帮扶、专项行动、竞赛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活动,全方位考核检验执法培训成效,促进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四是坚持“以案代训、实战练兵”,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与部监督帮扶、省级重案组、市级交叉互查等综合执法行动。

(五)执法为民成效与群众需求有脱节

10.关于“服务与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执法监管能力,印发《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将“教、学、练、战”贯彻于执法工作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联合训练、实战练兵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释法说理的主动性,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二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提高环境问题跟踪处理的及时性和问题整改的闭环率。远程视频连线现场执法人员,督查执法人员落实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情况。三是优化执法绩效考核体系。制定2022年执法绩效考核办法,将文明执法、执法成效、执法力度纳入执法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南通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要求以及长效管理的相关措施。五是积极服务企业。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温暖生态 绿色助企”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优质企业“体检”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重点企业建立常态化帮扶机制,为企业环境管理消除盲点、堵塞漏点。制定《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自动监控、视频及用电用能监控等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的差别化监管。

11.关于“危废处置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危废处置利用能力建设。醋酸化工危废焚烧项目0.99万吨/年已建成投运,通州湾飞灰等离子体项目土建工程现已完成主厂房封顶,设备正在安装;江苏信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已建成,危废处置利用能力已能够满足需要。二是加强危废日常监管。全面推广使用危废全生命周期系统,危废产生设施、贮存设施、危废运输单元实行二维码电子标签管理,对危废的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实现了全流程监管,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能力。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如东非法转移污泥已于2022年3月全部规范处置完毕。四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南通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强化行刑衔接,推进与公安等部门协同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形成工作合力。会同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突出“堵疏结合、打防并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12.关于“环境信访的化解举措还不够多样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处置机制。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规定,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互联网+环境信访”建设,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源头预防、联动处置、公众参与、区域自治、为民惠企等制度机制和工作模式,全力打造适应形势发展、富有时代特征、契合行业特点、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环境信访高质量发展样板。二是推进溯源整治。全市各地印发绿色发展实施方案,推进落实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扩充重点行业范围,明确整改清单,初步预计减排量,并形成《南通市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情况及对策建议》信息专报。三是实行有奖举报。全市各地全面梳理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逐一梳理处罚系统中来源为“信访举报类”的案件,对符合有奖举报规定的应奖尽奖。目前,海安市、通州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等地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其余地区运用市局奖励办法规定实施奖励。

(六)机关作风建设还不够务实

13.关于“工作作风方面还存在一定程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提升年”活动,围绕“十聚焦十查摆”查摆单位、个人问题,建立问题查改、调度机制,推动“问题清单”向“成效清单”转化。围绕建立一支队伍、一套流程、一个平台、一套体系、一套办法“五个一”工作目标,在全市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信息化科学化”建设试点,提升信访办理能力水平。二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指导。认真抓好《关于规范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相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对全市“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等重大法治问题实行市级扎口研究,统一执法标准和法律适用口径。每月研究学习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报告,强化基层执法指导。三是强化基层法治培训。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参与环境案件庭审活动,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业务视频培训、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业务视频培训、加油站专项现场培训等各类培训,组织参加全国环境应急培训、两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视频培训,多形式、多角度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14.关于“执法检查统筹指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提升,提前谋划、合理安排,印发《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能优先、坚持系统观念,扎实推进流域水陆协同专项、大气污染协同专项、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专项、生态环境数据弄虚作假专项、噪声污染专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监督检查专项和打击污染环境犯罪融合战队专项7大类专项行动。二是持续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以扬尘管理、餐饮油烟等12项任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市县执法部门之间、各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案情互通,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形成监管闭环。三是加大非现场执法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利用非现场执法方式查处案件,进一步优化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效率。

(七)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存在薄弱环节

15.关于“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对现场执法规范化的抽查力度和抽查频次。远程视频连线现场执法人员,督查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落实情况。二是在全市全面推行南通市行政处罚系统,实现处罚裁量电子化,所有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情况、办理意见、办理时限等,均在网络留痕,实现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网上记录,可追溯。三是加强法制审核。强化对案件办理时限、执法程序、取证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审查。每月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报告,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完善后督查管理。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后督查管理办法》,明确后督查取证、归档要求,全面规范后督查行为。五是加大考核力度。制定2022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纳入执法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开展季度执法绩效考核,未发现生态环境系统存在明显的不文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16.关于“执法能力还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执法培训。组织全市环境执法业务骨干参与环境案件庭审活动,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业务视频培训、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业务视频培训、加油站专项现场培训等各类培训,组织参加全国环境应急培训、两期全省生态环境执法业务视频培训,多形式、多角度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推进执法标准化建设。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试点目前已顺利通过省级验收,72个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查处规范已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试运行。三是抓好执法监督,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建立执法案卷自查、互查、抽查机制,加强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今年开展两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共评查53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有较大的提升。四是严格执法考核。印发《2022年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将案卷质量纳入大练兵考核范畴。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部署会,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案件办理质量、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提出了明确要求。

17.关于“人性化执法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持续抓好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温暖生态 绿色助企”、优质企业“体检”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指导,推进企业生态环境管理。二是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通过自动监控、视频及用电用能监控、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走航车、无人机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指导帮扶。三是常态化开展提醒式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前期,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工地等开展了专项提醒式执法,现场发放环境问题服务函,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帮扶指导。四是抓好轻微免罚制度贯彻落实。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撤销立案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符合《行政处罚法》《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可以免予处罚。案件承办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免予处罚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指导教育,引导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五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等相关规定要求,依法对企业采取轻罚、免罚措施。

18. 关于“法制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行岗位调整,优化全市系统法制审核人员结构,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均符合法律要求。二是鼓励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司法考试,在下一步人员招录时加强对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要求,同时安排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工作。

19. 关于“执法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各派出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加大对生态环境执法规范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监督效能。二是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订《2022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将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文明执法、问题发现率等事项列入考核内容,推动执法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三是强化新转入的海洋执法检查。强化实际海岸线内海洋工程监管,会同海警、海事、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及时移交问题线索,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四是加强法制审核,强化对案件办理时限、执法程序、取证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审查。每月发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报告,持续规范执法行为。五是组织全市执法案卷评查,通报评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六是规范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复议、诉讼案件由市局扎口办理,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统一应诉。组织开展复议诉讼案件情况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提升各地复议应诉能力。七是拟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征求各方意见,下一步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以此为指导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八)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在岗率不高、未按要求配备执法装备

20.关于“一线执法人员在岗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不在执法岗位人员进行梳理,结合全市系统生态环境队伍建设,分步推动执法人员回归执法岗位,保障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同时避免新的不在岗情况发生。

21.关于“执法装备配备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县(市、区)局与当地公务用车申请平台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执法执勤用车即用即有,不影响执法工作。各局通过公车平台租赁的方式,基本满足日常执法需要。二是将各县市区装备采购情况纳入全年执法工作考核,明确2022年底前完成配备要求,按季度调度并通报装备配备情况,督促县区加快采购进度,目前各地均在加紧采购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持续有效地做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切实把市委巡察整改取得的成效转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成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落实;对新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自查自纠,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落实本轮市委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新的起点,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梳理总结整改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依法行政的执法标准、规范流程、考核奖惩等机制,切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3-59002788,邮政信箱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2027室(邮编:226007),电子邮箱nthbfg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