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南通市纪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10-11 阅读: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2月16日至3月16日,巡察五组对市科技局开展了依法行政专项巡察,2022年4月19日,巡察五组向市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工作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科技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4月28日在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传达全市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学习讨论十三届南通市委第二轮巡察五组《关于对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等14家单位依法行政专项巡察的反馈意见》,并重点对报告反馈问题研究和部署下一步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局主要领导挂帅负总责、相关分管领导分头负责、相关责任处室具体组织落实的整改工作组,局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

(三)强化统筹推进。研究制定《市科技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科党﹝2022﹞16号),针对5个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18项具体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确保各项问题按时、高标准整改落实。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

1.关于“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通过学深悟透从思想源头加强对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做到局人手一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将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总支‘三会一课’学习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局主要负责人带头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题研讨,今年以来开展中心组学习10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内容4次,交流发言12人次。提高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纳入党支部学习计划,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专题学习研讨。

2.关于“研究制定2022年度法治工作要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5月31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南通市科技局2022年法治工作要点》。

3.关于“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汇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5月31日,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南通市科技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22年3月17日,《南通市科学技术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在市科技局网站对外公布,市依法行政办也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4.关于“完善2021年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中述法相关内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组织局领导班子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集体总结交流了2021年度全局法治工作情况,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完善了年终述职述廉报告中述法的相关内容。

5.关于“严格履行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订完善局党组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技法治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落实、有督查,年底有总结、有考评”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已将法治建设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法治工作。5月份局党组会已组织了法治工作专题研究。局党组中心组每月落实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学习内容。

(二)行政执法工作重视不够

1.关于“制定并落实局年度法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参与各类法制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即知即改。

2.关于“鼓励局干部积极参加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增加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数量,满足执法需求(2022年新增2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即知即改。

3.关于“明确行政执法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分工和局系统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和制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要求,依法编制统一清单、完善规范统一清单、加强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配合,借鉴《苏州市涉企“免罚轻罚”清单 3.0 版》,修订《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起草了内部操作规程《南通市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明确由行政执法处牵头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处室,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截至目前,未收到与4个行政处罚事项相关的群众举报信。对照行政处罚条文内容,设计行政检查表格,分解处室权利义务,变“独奏”为“合唱”,调动各业务处室、各板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全局一盘棋”,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4.关于“开展‘2022全市外国人合法工作情况检查’抽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与市教育局等部门落实年度检查计划,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420家聘用外国人的各类单位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更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两个数据库。目前,全市监管对象391家企业,科技系统执法人员54名。与市人社局开展“外国人用人单位联合检查”抽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与市场监管局开展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双随机抽取工作。抽取了9家企业(其中:经济类8家、文教类1家;除通州湾外面上实现全覆盖);抽取了36名执法检查人员(共9组,每组4人,科技、人社各2人,2人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匹配以上9家企业,并将执法检查信息通过短信发送到执法人员手机上,检查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现场执法并及时回填执法检查结果信息。参与市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的“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检查”抽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抽取了19家企业(其中:海安1家、如皋4家、崇川区13家、通州区1家);抽取了34名执法检查人员(共19组,每组5-7人不等,科技1人)匹配以上19家企业,并将执法检查信息通过短信发送到执法人员手机上,检查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现场执法并及时回填执法检查结果信息。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通报,截至9月底我市两个联合检查事项应完成28家、已完成16家,完成率为57.1%。目前,外国人用人单位联合检查事项,海安市、如皋市2家已完成,其他7家均未完成;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检查事项,崇川区、海安市14家已完成,其他5家未完成任务。推动各板块自我对照,不得迟于10月31日完成年度任务。

(三)制度建设不健全

1.关于“针对局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内容可能发生的举报案件、群众举报的信访件及与局系统管理职能相关的舆情信息等情况,建立局系统舆情应急处置方案”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针对局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内容可能发生的举报案件、群众举报的信访件及与局系统管理职能相关的舆情信息等情况,已研究出台了局系统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2.关于“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的关节点、风险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案件办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初步从行政执法的立案、办案、督查等角度共梳理行政执法的关节点、风险点7个,提出了对案件调查按照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流程执行,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控制细化自由裁量权,建立查处案件台帐,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防范举措。在现有国家、省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基础上,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经验,结合执法工作实践,逐步制订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通过推行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等行政指导方式,将行政执法全面融入科技业务工作之中,打造“服务型”科技。

3.关于“全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学以致用,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规范行政执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制作《科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业务解读》PPT,以处室月度例会、科研机构条线会议召开为契机,推动全市科技系统执法人员学习行政执法相关应知应会内容并应用于工作实践。通过微信工作群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决定》,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组织全市科技系统人员参加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重点抓好在职在编人员的行政执法证申领工作。

(四)赋权事项未落实到位

1.关于“加强对拟赋权园区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及时了解开发园区对赋权事项的态度和需求,帮助解决园区承接权力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减少园区在承接权力事项时的顾虑:针对赋权园区开展与下放事项有关的业务培训;指导开发园区编制事项办事指南;指导开发园区开展审批”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制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解读培训PPT》,以外专国合条线会议召开为契机,以微信工作群为载体,指导开发园区承接部门工作人员学习研究并应用于实践。二是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省级以上园区承接情况开展调研、评估。三是指导南通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局明确专门受理人员、设立“联办专窗”。目前已购买制证设备、卡片、耗材等物资,后续将开设事项审批账号独立开展工作,具备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的工作基础。四是根据市司法局通知要求,组织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从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并参加线上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确保园区行政许可工作人员配备到位。

2.关于“严格落实市级层面关于规范赋权事项的工作精神及整改措施。以联系函、座谈会、现场对接等形式,围绕外国人来华工作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交由各园区审批进行分析研判、区别对待,对有能力承接且工作成效较好的开发园区,继续赋权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对承接确实有困难且工作成效较差的开发园区,立即停止赋权;对有能力承接但工作成效不明显、潜力较大的开发园区,赋权至2022年12月底再行确定是否继续赋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与6家园区管委会沟通并函告。继续赋权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行使审批权限。中止与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如东经济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等4家开发园区的赋权协议。今后,其他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如确需承接赋权事项,我局将加强跟踪服务与业务指导,按照“人员配备到位、设备购置到位、业务培训到位、跟班学习到位、办件数量到位”的要求,成熟一家,赋权一家。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新区等国家级园区正在申请重新赋权,拟国庆节后派员跟班学习。

3.关于“加强对赋权园区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及时将上级部门发布的与下放事项相关的政策文件、业务要求等推送给开发园区;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做出调整的事项,及时指导开发园区调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要件、审批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开发园区行使权力过程的监督,对经监督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及时要求改正或直接予以纠正”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目前,上级部门未更新发布与下放事项相关的政策文件、业务要求,未产生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做出调整的事项,未发现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8月5日,会同海安市科技局赴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现场调研,参观了行政服务大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人才服务专窗”和“海安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外国人管理服务站”,通过座谈交流方式了解其赋权事项承接情况。主要做法:一是窗口实行AB岗,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便可完成审批工作并制作工作许可证件;二是制作微信扫描草料二维码,为前来办事的企业及办证人员提供便捷获取办事流程、操作指南、文件模板的渠道;三是与城东派出所双向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打造“外国人管理服务站”,提供出入境政策咨询、住宿登记指导、就业办事指南、协助办理业务等,做到“管理与服务一体化”,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通过业务指导方式,推动其加快实施“外国人用人单位联合检查” 抽查事项“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年度监管任务。对其提出的“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用外籍员工,是否可以给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问题,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规定,禁止劳务派遣外籍员工,给予否定回答。

(五)主题教育不扎实

1.关于“收到南通市行政执法机关‘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提示函提出的我单位排查的问题不够全面、精准的情况后,我局结合具体执法工作,对查摆问题进一步深挖,细化完善后已将6个问题清单予以报送”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即知即改。

2.关于“组织全员完成主题教育考试,主动公布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即知即改。

3.关于“召开组织生活会,针对查摆的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要坦诚相见、开门见山,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搞‘一团和气’,当老好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5月13日,局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是就依法行政巡察整改反馈的五个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任务分工,在会上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评;二是就落实专项巡察问题反馈中“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以建议代替批评”问题整改,开展了更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赵玉峰带头进行自我剖析,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逐一查不足、摆问题、剖根源,体现了刀刃向内、揭短亮丑的勇气,做到了见人、见事、见思想,自我批评开诚布公、直面问题,相互批评实事求是、一针见血,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学习,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制度。持续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每项整改措施都按时高标准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责任,不断促进履职尽责。对照《市科技局党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结合任务分工,不断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时限等落实到位的同时,持续抓好相关工作跟踪问效,强化履职尽责,对因推进落实不力的责任处室和责任领导进行追责。

三是完善机制,优化法治建设环境。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以便利市场主体为导向,持续优化行政许可事项,为各类在通外国专家和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3-55018889,邮政信箱: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305室政策法规与资源配置处(行政服务处),邮编226019,电子邮箱:fgc.kjj@nantong.gov.cn。